精河新投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棉花产业科技示范区30万锭棉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 65272225071000307001)
一、招标条件
本 精河新投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棉花产业科技示范区30万锭棉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272225071000307001)已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招标人为精河新投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 1.项目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其中包括:1#纺纱厂、2#纺纱厂、消防水池泵、1#门卫、2#门卫、1#成品库、2#成品库、机物料库、叉车充电间、原棉堆场及配套附属设施、2.购置精梳环锭纺生产线9套,年产各类纱30万锭。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272225071000307001001
标段(包)名称: 精河新投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棉花产业科技示范区30万锭棉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压、除尘、工艺、总图、厂区综合管网及大门围墙的专业设计)、规划报批技术服务、施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配合服务等。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图纸等相关技术 资料,进行所有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及综合管网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压、除尘、工艺、总图等专业 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指标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前 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不能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费用,直至满足 发包人控制目标。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现场服 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等; (2)施工部分:本项目一期建筑面积为约98038.56平方米,工程包括1#纺纱厂,消防水池泵房,1#门卫,2#门卫,1#成品库,2#成品库,机物料库,叉车充电间,原棉堆场以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设计]轻纺行业(纺织工程)(行业资质)甲级且[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或[设计]轻纺行业(纺织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且[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须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4亿元(含1.4亿元)和建筑面积不小于4.5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2)投标人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单项设计合同额不低于90万元(含90万元)的纺织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建筑专业),本单位注册。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该施工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4亿元(含1.4亿元)和建筑面积不小于4.5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与企业业绩相同。
3.投标其他条件:1.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联合体投标,只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可提供财务状况表(至少应包含利润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由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2)联合体组成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须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须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出现虚假材料,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30日到 2025年10月27日
2.获取方式: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TPBidder/%E9%A2%86%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3Cp%3E
3.招标文件费用: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8日11:00
2.递交方法: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TPBidder/%E9%80%92%E4%BA%A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8日11:00
2.开标方式:不见面
3.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909-7639609;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均以电子的形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新投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精河工业园区 |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
联 系 人:关磊 | 联 系 人:赵岗 |
电 话:18399662271 | 电 话:0991-459370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5年09月29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