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000-15504
二、项目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供应商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辽宁省抚顺市中央大街25号
中标(成交)金额:600,000(元)
评审报价: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服务类
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C21020000房屋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永宁街南段9号办公楼租赁,房屋维护服务,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服务要求:(一)租赁坐落于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院落及院内办公楼1栋(框架结构,六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860.17平方米),12309检察服务中心(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1平方米),守卫室1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3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 1、房屋维护维修改造(对房屋主体结构、围护结构、部品部件维修维护;对功能性空间及其他设施维护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监督管理服务;标识标牌制作管理) 服务要求: (1)每年强降雨天气前后、雨雪季节检查墙、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2)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办公楼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办公楼体的外墙、屋顶、门窗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对电梯、空调、照明等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安全可靠;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确保办公楼配套地下车库(9个)及地面车位可正常使用,保持院内路面状态良好。 (4)采购方提出维护维修改造项目需求,供应商应积极响应并参与过程性管理。 (5)受采购人委托对办公区内维护、装修、改造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不因不当施工而危及大楼结构安全、人身安全和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2、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保障(包括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采暖设备等)。 服务要求: (1)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 1 次。 (2)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3)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4)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相关要求。 (5)消防设备检测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 或 XF503)的相关要求。 (6)消防设施平面图、火警疏散示意图、防火分区图等按幢设置在楼层醒目位置。 (7)消防系统各设施设备使用说明清晰,宜图文结合。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正常。 (9)消火栓箱、防火门、灭火器、消防水泵、红外线报警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系统运行正常。
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按照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合同内容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明升、吴卓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
联系方式:024-52501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隆顺花园北门四号门市
联系方式:024-57637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莹
电话:024-57637290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来源谈判文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