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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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数字科幻影视产业基地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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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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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330225-04-01-31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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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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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影视城内
联系人:陈宇峰
电话:13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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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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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波信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488号二楼
联系人:吴程瑶
电话:135****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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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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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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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其他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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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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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各项深化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图纸修改、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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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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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1257.11平方米,拟建4幢影视拍摄用房及其配套用房。建筑占地面积约23000平方米,1幢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影视拍摄用房,3幢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影视拍摄用房。配置摄影棚、影视配套用房、配电房、消防水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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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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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25029002582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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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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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数字科幻影视产业基地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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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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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25029002582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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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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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8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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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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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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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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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其他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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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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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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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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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9-16至2025-10-13,获取方法: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4011/website/home%EF%BC%89%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3%80%82%3Cp%3E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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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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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10-14,递交方式: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4011/gbweb/login%EF%BC%89%E3%80%82%3Cp%3E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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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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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4011/website/login%EF%BC%89%3C/b%3E%3C/div%3E%3Cp%3E | ||
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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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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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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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6565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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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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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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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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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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