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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公园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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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公园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50909003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海棠公园   

供应商(乙方):  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7、21栋104A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公园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354500

 合计金额小写: 13545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354500

合计金额小写:13545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肆仟伍佰

备注:本次续签合同生效起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2026年9月14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维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绿地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30前完成普扫。

(2)垃圾箱保洁管理:对所有垃圾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垃圾箱干净、整洁、无澎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提供卫生纸等。

(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2.市政设施设备维护

(1)负责对园区内景点各项设施、安防通讯设备(视频监控摄像头、闭路电视等)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景点设施、安防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使用,建立设备设施巡防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修合格率100%。

(2)对公园设施(含垃圾筒、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护栏、护树设施、灯光及各类电气设施、座椅、指示牌、宣传牌、警示牌等)的维护应及时妥善到位;

(3)对公园范围内建筑及构筑物(含景点小品、亭、台、厕所、广场铺装、花基、大门、小品、雕塑、停车场等)的维护应及时妥善到位,杜绝事故隐患;

(4)对公园各种系统及设备(含供配电、照明、电梯、给排水、监控、广播、消防等)的维护,及时消除故障,保障通畅运行。对园区内高架路灯、灯杆的维护,应及时妥善维护。设施维修材料及配件甲供。

3.安保秩序管理

(1)负责维护范围内的值班24小时巡逻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公共治安秩序,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游览秩序,做好消防安全巡视工作,预防各种火灾及事故的发生。做好园区内车辆秩序管理和摊贩管理;防止公共财产及设施设备受损,保护游客人身安全;维护园区治安秩序,制(防)止流氓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各类治安事件。对乱摆卖、携犬入园、骑摩托车、玩滑板车、在草地开展各种健身活动、服务性收费、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唱歌跳舞收费、广告宣传、垂钓、乞讨、破坏公共设施、破坏环境等行为进行劝导、说明、纠正,维护游客正常游园秩序。

(2)保护公园红线范围内的植物资源,做好防火、防盗、防抢、三防(防旱、防汛、防台风)等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公园管理线的消防巡查(须安排无人机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在公园管理线内流动摊贩清理、非法占用、拉网捕捉鸟类、野生动物、非法用火、等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应具备无人机操作资格及巡查经验。做好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人力可控或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维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维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

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维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在公园管理用房范围内设置员工宿舍、工具房、食堂时,应服从采购方调配和管理。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将本项目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8)中标人职责①中标人根据公园保洁技术规范、公园保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园保洁工作;②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③维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④因中标人管理不善而损坏的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9)公园管理基本要求①为确保管理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公园落实专人进行动态管理,全天候作业。②管理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业主概不负责。

5.应急处理

(1)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等),须听从采购人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卫生保洁。

(2)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部门。

2.人员配置要求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中标通知书定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3050179403600000989)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9 —— 2026-09-18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本项目的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人员采取按月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5.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和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

6.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7.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5.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收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6.乙方合同期满、退出服务时,需移交全部设备、设施档案资料及甲方的各种历史资料便于其他公司接手工作。

7.乙方对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房屋、场地,没有得到甲方投权,不具有自主租赁、借用等权利。

8.甲方需要增加服务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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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杨志宇 法定代表人: 厉春

委托代理人: 蒋领 委托代理人: 刘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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