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资质要求: 2.1调度集中系统: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2.2计算机联锁系统: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2.3列控中心(含LEU、网络安全):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2.4无线闭塞中心: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2.5应答器: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2.6转辙机及外锁闭装置: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2.7密贴检查器: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2.8信号集中监测:/ 2.9补偿电容:/ 2.10 ZPW2000轨道电路: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2.11继电器: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财务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 4.1调度集中系统: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车站CTC分机设备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应用总数不少于3个站(套),且具备接入既有中心的能力,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2计算机联锁系统: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计算机联锁设备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应用数量不少于3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3列控中心(含LEU、网络安全):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列控中心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应用数量不少于3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4无线闭塞中心: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线闭塞中心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应用总数不少于3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5应答器: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器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应用总数不少于3站2区间(或不少于100台(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6转辙机、安装装置及外锁闭装置: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转辙机、安装装置及外锁闭装置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7信号集中监测: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信号集中监测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8补偿电容: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补偿电容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9 ZPW2000轨道电路: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ZPW2000轨道电路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10继电器: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继电器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承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5.2对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的,不接受其投标。 6.其它要求: 6.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和所代理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持有调度集中系统、计算机联锁系统、列控中心(含LEU、网络安全)、无线闭塞中心、应答器、转辙机、安装装置及外锁闭装置、密贴检查器、信号集中监测、补偿电容、ZPW2000轨道电路、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6.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指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指对产品的业绩要求(代理商或制造商提供的业绩均可),代理商与制造商均需满足信誉要求。 6.4继电器允许外购,外购厂家须满足信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