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疫情防控(平急两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疫情防控(平急两用)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泰市疫情防控(平急两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XT-GC-20251210-01-01。
2.3建设地点:新泰市果都镇滨河大道以南、牛石路以东。
2.4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99518㎡,折合449.3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85100.0㎡,其中改造原果都隔离点的已建成建筑设施80900.0㎡,新建公路货运集散中心建筑面积56000.0㎡,物流信息交易中心建筑面积12600.0㎡,农产品冷链物流交易中心建筑面积8600.0㎡,电商运营中心建筑面积15000.0㎡,农产品分拣及包装车间建筑面积12000.0㎡,物流仓储库房建筑面积40000.0㎡,恒温冷库保鲜平台建筑面积30000.0㎡,速冻冷库保鲜平台建筑面积30000.0㎡。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以及室外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等工程。
2.5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8标段划分及名称: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69385.1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为166.10万元,工程施工费69219.00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预中标项目),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所承担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16日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4.2领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ca_apply/ca_apply.html%E3%80%82%E5%9B%A0%E6%9C%AA%E5%8F%8A%E6%97%B6%E6%B3%A8%E5%86%8C%E4%B8%BB%E4%BD%93%E5%BA%93%E4%BF%A1%E6%81%AF%E6%88%96%E6%9C%AA%E5%8A%9E%E7%90%86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4.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4.4.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4.4.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5%B9%B6%E7%99%BB%E9%99%86%E4%BC%9A%E5%91%98%E7%B3%BB%E7%BB%9F%EF%BC%8C%E5%9C%A8%E2%80%9C%E6%8A%95%E6%A0%87%E4%BF%9D%E8%AF%81%E9%87%91%E2%80%9D%E6%A8%A1%E5%9D%97%E4%B8%AD%E8%BF%9B%E8%A1%8C%E4%BF%9D%E8%AF%81%E9%87%91%E7%9A%84%E6%9F%A5%E8%AF%A2%EF%BC%8C%E6%9F%A5%E8%AF%A2%E6%88%90%E5%8A%9F%E5%90%8E%E6%96%B9%E5%8F%AF%E4%B8%8A%E4%BC%A0%E5%8A%A0%E5%AF%86%E7%9A%8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90%A6%E5%88%99%E5%B0%86%E4%B8%8D%E8%83%BD%E4%B8%8A%E4%BC%A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4.4.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4.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4.4.6、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5.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5.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5.3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38-7225358
5.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旭 联系方式:0538-7250725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平阳路446号
联系人: 孔经理
联系电话:0538-722217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睿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龙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路东北
联 系 人:张旭
电 话:0538-7250725
电 子 邮 箱 :sdrzxm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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