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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南环泵站附属办公楼第4层、第6-8层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350)

南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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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Pkg/008cbe980e7e4a4592b03d981a2516e0.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南环泵站附属办公楼第4层、第6-8层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350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 4 月

30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 5 月

9 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青秀区南环路69号,南环泵站附属办公楼第4层、第6-8层。租期3年,业态规划:办公用房。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

参考面积

(㎡)

业态规划

招租期限及装修免租期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南宁市青秀区南环泵站附属办公楼第4层

384.00

办公用房

3年(不包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

10,368.00

10,000.00

空置

2

南宁市青秀区南环泵站附属办公楼第6层

384.00

办公用房

3年(不包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

10,368.00

10,000.00

空置

3

南宁市青秀区南环泵站附属办公楼第7层

384.00

办公用房

3年(不包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

10,752.00

10,000.00

空置

4

南宁市青秀区南环泵站附属办公楼第8层

384.00

办公用房

3年(不包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

10,752.00

10,000.00

空置

5

南宁市青秀区南环泵站附属办公楼第4层、第6-8层整体

1,536.00

办公用房

3年(不包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

42,240.00

30,000.00

空置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标的5优先招租,若有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成交标的5,则标的1-4报名失效。若无意向承租方报名标的5,则拆分为标的1-4分别招租。

3、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滨湖路8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路佳

注册资本

52,6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15175285Q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于签订租赁合同7日内按成交首年第一季度租金缴纳。租赁关系终止时,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损坏出租方房屋、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清单以双方清点签字盖章为准)或无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行为,无因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存在有损坏房屋、附属设施或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情形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不足部分,承租方还应补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缴纳,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

3年(不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装修免租期:三个月,租期:3年(不含装修免租期)。

3.租赁期内,租金按每年1%递增。

4.租赁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出租方按现状交给承租方使用,设施设备具体情况见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设施设备清单,交接后如已经损坏不能使用或将来可能损坏的设施设备,出租方不再负责维修。

5.承租方必须按照合法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出租方不干涉承租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或办公。

6.承租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相关税费及新增的其他费用,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风险。

7.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房屋。承租方如确需对房屋进行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经营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进行书面申请,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借。

8.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或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当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待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使用材料符合消防管理规范要求。禁止违规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

9.承租方在房屋装修前必须要取得消防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且因无规划消防等部门许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承租期间其经营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政府环保要求,其排污、噪声要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要求,如存在租赁房屋附近邻居、其他个人或单位、组织等投诉,承租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投诉有关的全部事宜;如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要求赔偿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二次装修时消防的设计、报批、验收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2.出租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现场勘验等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3.交付时间:遵照租赁合同。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交纳截止时间

202559日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

3.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10、0771-570841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为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pdf

附件:附件2:租赁合同范本.doc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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