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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6~9#)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6~9#)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无锡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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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6~9#)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6~9#)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JY202609001-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6~9#)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阴行审备〔2023〕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江阴市科技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阴市科技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6~9#)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夏港街道夏东路东、毗陵路南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原套内拆除、装修改造、室外场地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建筑面积约33568.17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29F、高度最大83.70m、单跨跨度最大7.5m,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4003.12㎡。

2.1.3合同估算价:5128.1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7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4月30日

2.1.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发包人、使用方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并交付招标人使用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专业系统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负责按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等;

(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3)采购承包范围: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6月-2026年8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3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3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单项总投资额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09月17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09月17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①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6月-2026年8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6月-2026年8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注: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b.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c.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d.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14时00分至2026年9月23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阴市科技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号D座12楼1206室

联系人:曹怡君                       联系人:周尤华、罗沙                      

电话:  0510-88030909                 电话:025-83307682                         

传真:                               项目负责人:周尤华                                 

邮编:214400传真:  /                                  

电子邮箱:/                         邮编:  /                                   

电子邮箱:zhouyh@[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607130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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