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汉江重工新疆分公司拉条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18-XJ--2026-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就中铁十一局汉江重工新疆分公司拉条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钢材-拉条,由招采中心组织采购,现在需要向诸多市场进行市场调查,确认新疆分公司钢材的市场行情。现将前期调查情况进行整理。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等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mm)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1 | 拉条 | φ12 | Q235B | 吨 | 12.32 | 新疆分公司项目 | 喀什 | 2026/3/100 |
合计 | 12.32 | |||||||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GB/T 14981-2009、GB 1499.1-2024、GB/T 5267.3-2008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三)合同交货计划
1.甲方提前7天提供货物的供应计划,每月以传真、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提供计划(包括交货日期、规格、数量、地点),但该需求计划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具体供货数量以甲方提供的订货明细表为基础,以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因甲方施工需求变化可能导致实际供货数量与计划数量不符,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甲方所属 新疆分公司 单位施工现场。
3.供货期: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任。包括办理承运货物以及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相关机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的保险等。
2.物资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5Km/小时。
3.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物资接收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货物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货物运输途中因遮盖不当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在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卸货完毕后由甲方管理人员签认。
(五)验收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拉条相关标准要求,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图纸的要求。
3.质量检验
(1)进场拉条必须随车携带材质书、送货单,验收人员根据送货单进行核对,材质书无问题后,方可实施入库检验,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材质书的,须在进场后3天内提供。
(2)进场拉条规格(长、直径等),误差须在国家允许公差范围内;
(3)拉条圆度、圆柱度,误差须在国家允许公差范围内;
(4)对有第三方检验要求的,或特殊合金钢的,我公司将按照规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拉条的理计重量与过磅重量误差须在国家允许公差范围内。
4.理计结算的拉条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超出国标范围按照(1)方式处理,其余超出国标范围按照(2)方式处理。
(1)让步接收,按照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2)按照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
5.拉条。无论是以理论计重交付还是以实际重量交付,甲方有权过磅复核重量偏差,该偏差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拉条尺寸、外形、重量偏差未明确要求的按照国标GB 1499.1-2024文件中N类偏差执行。
6.乙方对物资质量体系保证能力:原厂材质证明随货同行,批号和炉号与材料标识牌吻合,保证提供的产品在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一次性检测合格,满足项目正常施工生产所需。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能一次性检测合格,二次送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二次送检由甲乙双方代表、现场工程监理共同见证取样,如检测结果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供货单价、结算单价以及最终结算含税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13%)、包装费、出库、保险费、运输费、吊装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固定单价:为除材料费以外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含装车费、运输费、损耗、利润、税费及其他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上述保持一致),在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乙方物资供应情况(产品质量、技术状况、售后服务)等作相应调整;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10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票据 (100%)
票据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3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支付完70%货款后3个月内付清(即当年元月份的30%于当年7月底前支付,当年2月份的30%于当年8月底前支付,以此类推)延期付款宽限期30个工作日。
(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交货地点: 新疆分公司单位施工现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图纸的要求。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02日18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中航大道汉江重工有限公司22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886245967
电子邮件:553274543@qq.com
2.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文竹街7号
联 系 人:李培华
联系电话:15569965672
电子邮件:279287997@qq.com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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