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三期工程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
、原公告日期:
2025-
11
-
18
2
、原公告内容
:
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轨道交通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注
:
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①合同
;
②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运的相关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更正为
: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已投入使用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注
:
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①合同
;
②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入使用的相关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
、
原公告内容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
2025
年
11
月
18
日
09:00
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17:00
更正为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
2025
年
11
月
18
日
09:00
至
2025
年
1
2
月
1
日
17:00
4
、
原公告内容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更正为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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