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供货内容:
(1)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禽类、干调、粮油等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数量:具体数量和品种根据实际发生数量确定。
3、配送地点: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路16号)。
4、就餐人数:平时约500人,高峰约1000人。每日早、午、晚3餐。
二、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具有满足食材配送需要的相对独立作业场所和储存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作业场所和储存场所应当配备除“四害”、卫生清洁、清洗消毒等各类设施设设备和物资,并装有视频监控设备,符合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T 40040《餐饮业供应链管理指南》等行业标准和规范。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冷库不少于200平方米、分拣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并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车辆至少2辆(含1辆冷藏车),且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在2小时内作出应急采购配送和弥补性配送。
3、中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向中标人主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进行食材抽检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6、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中标人应有24小时值班电话,保障随时能够联系沟通,及时调整菜单食材需求量。
8、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若采购方发生用餐人员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食品卫生事件,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是因为使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而造成,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人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三、制度要求
1、投标人必须建立并执行如下制度:包括并不限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食材索证索票管理制度、食材进货查验管理制度、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不合格食材召回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材检验检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送货不达标处置预案等。
2、投标人必须建立并执行食材配送单证制度,对单据、库存、运输、配送等及数据统计、费率结算、签收确认、信息反馈和追踪查询等均有记录留档,并具有可追溯性。
3、结合采购人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并建立专档、专柜保存相关材料,以纸质或电子的形式保存,保存期2年以上。
四、质量要求
1、食材来源要求: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对所提供的所有食材能够追本溯源。
2、食材质量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3、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食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当保持从业人员相对稳定,并对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20学时的岗前培训,与食材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行业类别的健康证明,食材质检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前核验相关材料),并至少为该项目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2)具备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3)熟悉食材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4)参加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5)其他应当具备的食材安全管理能力。
五、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水产类
1、鲜肉、骨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猪肉: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排骨: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肉质柔软有弹性;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牛肉;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羊肉:肌肉色泽浅红、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鸡肉、鸭肉:新鲜光禽、全净膛的肉食鸡、鸭。重量为单只净重2.5—3斤左右,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固有色泽;肉有弹性,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它异物,具有正常鸡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定香味。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2、水产类: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鲤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1.6—2斤。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
草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3—4斤。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
鲜虾,虾体表面有光泽,躯体有伸屈力,肌肉有弹性,1斤25-30头左右。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3、冷冻肉类: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 冷冻禽肉 |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16 标准和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
| 冷冻畜肉 |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16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
4、冷冻水产类: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 小时以内(室温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如为预包装产品且整箱销售,则外包箱标签信息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带鱼: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55cm,宽约5cm;外表呈银灰色,体表富有光泽,全身鳞全,鳞不易脱落,翅全,无破肚和断头现象;肌肉厚实,富有弹性;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鲅鱼: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35cm,宽约7cm。鱼皮光泽度亮,体面光滑无破损,特别是腹部要完整;鱼眼透亮\鱼鳃鲜红;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小黄花鱼:单只长度15厘米以上,宽约4厘米。鱼体色泽鲜亮,鱼肉紧实,身体无异味,鱼眼鲜亮有光泽。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符合GB/T 5009.199-2023国家标准,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GB/T 5009.218-2023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类:符合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非转基因 、一级米、一级小麦粉,三证齐全、质检合格。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卫生要求,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保证在运输中不出现泄漏,包装及运费等各种费用含在采购价款中,购货方不另付款,供货方必须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运送。其中,一等品需符合对应杂粮品类的国家、行业产品标准中的一等品要求。另外,中标人需提供每批次杂粮的非转基因检测报告(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项目覆盖转基因成分筛查),或提供产地监管部门出具的非转基因种植证明。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 22556-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标准。
5、干豆腐:取得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22《非发酵豆制品》、GB 271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等国家标准。
6、素鸡:取得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22《非发酵豆制品》、GB 271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等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五)粮油豆类
1、米、面、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米面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生产厂家的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米面类需符合GB2715-2016、GB/T 1354-2021、GB/T 1355-2021 等标准,油类需符合 GB 2716-2018、对应油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SC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产地、产品批次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3、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4、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22、GB/T23969-2022 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 5009.9-2016、GB 5009.8-2016、GB 5009.6-2016、
GB 5009.3-2016、GB 5009.92-2016、GB 5009.87-2016、GB 5009.44-2016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 货物类别 | 产品票证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 牛羊肉类家禽类 | 1、《食品生产许可证》 |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
|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 3、《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 当批次有效。 |
| 肉制品 | 1、《卫生检疫报告》 |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 水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 项目 | 指标 |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 氧乐果 | 不得检出 |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 百菌清 | ≦1.0 |
| 多菌灵 | ≦0.5 |
| 汞(以Hg计) | ≦0.01 |
| 铅(以Bb计) | ≦0.2 |
| 砷(以As计) | ≦0.5 |
| 氟(以F计) | ≦0.5 |
| 硝酸盐(以NaNO2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3、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25、GB2763-2021。
4、米面类执行标准
GB2762-2025、GB2715-2023、GB/T 1354、GB/T 1355、GB2761-2017
5、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1535-2017
花生油:GB1534-2017
大豆油:GB1535-2017
葵花籽油:GB10464-2017
调和油:GB/T 40851-2021
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18标准。
6、所有食材都要求提供当批次或有效期的质检报告,质检机构须具备CMA认证,非正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作为检验依据。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
2、配送时间:
每天按采购指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 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中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对接。如遇临时紧急补货,中标人须提供无偿补货服务,并具备2小时内补货到位的能力。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 配送人员:
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对接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5.配送安全: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严格遵守使用单位保密制度。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验质—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 箱以上(含30 箱)的抽查率为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八、报价、定价及结算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包组以永辉生活APP(沈阳龙湖天街店)价格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比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予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二)结算方式:
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的单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单价结算)。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组成议价小组,以议价小组确定价格为准,议价小组按照永辉生活APP(沈阳龙湖天街店)×中标比率得出的单价与采购人每周指定的距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路16号10公里范围内平价生鲜超市或大型平价商超线下实际销售单价比价,取低价确定为下一周的结算的单价。结算价格=确定单价(7天为周期,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14天)×实际供货量。食材价格由议价小组每周确定,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报价,采购人负责核对后确定。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三)特殊说明:
若采购人订购食材,在永辉生活APP(沈阳龙湖天街店)线上报价中未列出,则在采购人指定距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路16号10公里范围内平价生鲜超市或大型平价商超线下实际销售单价比价开展线下比价,以最低价为最终定价。
(四)结算要求
1、结算金额:按照双方核对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
2、结算期:双方按月进行结算。
3、每月底作为双方结算节点,一个月为一个结算期,采购人对中标人本月的所有货款进行核对并制作结算单。
4、中标人在结算期内结算货款须按采购人标准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将货款电汇(转账)中标人对公账户。
5、中标人所配送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提供样品有较大差别,并且未及时更换,采购人有权拒绝结算。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本项目服务期为3 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供货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次采购预算为第一年预算,第二、三年度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2月0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2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