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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知识产权法庭物业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单一来源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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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贵阳市知识产权法庭物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阳市知识产权法庭物业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715534.75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项目为贵阳市知识产权法庭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范围为数字产业孵化中心北楼裙楼1-4层,总建筑面积3200.55㎡,服务包括客服、秩序维护、工程维护维修、保洁绿化等服务。法庭作为专业司法审判机构,办公场所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安全性要求极高的特点,物业服务直接关系司法办公秩序、审判工作开展、办公人员及来访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对服务的专业性、稳定性、保密性、连续性有着严苛的专属要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本项目所在数字产业孵化中心北楼为整体统一物业管理区域,本次服务覆盖的裙楼1-4层并非独立建筑单元,与整栋楼宇共用全套公共配套设施,包含水电管网、高低压配电、消防系统、安防监控、电梯设备、公共通道、给排水、绿化管网及整体应急保障体系,所有设施设备互联互通、统筹联动,物理结构、运维体系、安全体系均无法分割、独立运行。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拆分选聘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否则将造成管理权责交叉、运维标准不一、责任边界模糊、安全管控出现盲区等问题,不符合规范化物业管理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715534.7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贵阳知识产权法庭审判业务用房位于贵安新区白马大道中段19号数字产业孵化中心,面积为3200.55㎡,经《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新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落实物业服务方案备案的通知》确认,该区域物业服务由贵阳市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贵阳知识产权法庭作为该区域内的使用单位,只能向已承接该区域整体物业管理的企业购买物业服务,据此本项目只能从唯一已备案企业处采购。贵阳知识产权法庭承担贵州省辖区内特定类型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贵阳市辖区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职责,履行司法审判、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属于特殊公共法律服务场所。业务用房已按审判、诉讼服务需求完成专业化改造,设置诉讼服务区、法庭、调解室、合议室及安防配套,对出入管控、内部安保、日常值守、设施运行和办公秩序有严格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物业服务可保障法庭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现有物业服务人员已完成备案管理、岗位培训及常态化考核,熟悉审判场所安保规范和工作节奏,能够适配本单位管理要求;外部服务商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同等管控标准,不具备可快速替代的服务能力。本项目为贵阳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配套基础服务,前期的租赁场地服务已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了采购,法庭已在此地办公近一年,诉讼当事人已长期在此地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人员交接、制度磨合、现场熟悉周期较长,一旦更换服务商,极易出现安保空档、保洁停滞、设施无人值守等问题,影响办案秩序、群众来访安全和司法公信力。为保障服务连续性,本次物业服务期限拟与业务用房租赁期限保持一致,自2026年10月18日起至2029年6月1日止。继续从贵安新区数字产业孵化中心现有唯一备案企业采购,可保持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和现场管理的一致性,避免重复培训、交接空档及附加成本,符合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和节约财政资金的要求。综合以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贵阳市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采购贵阳知识产权法庭物业服务,以保障贵阳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稳定,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阳市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负一楼6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933198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 1 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旷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06835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340室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韦志丽、左金秀、李椿

联系电话:0851-84828557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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