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项目名称 | 大瑶山西麓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编号 | E4513002881002453001001 | ||
| 招标人 |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建设单位 |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次大瑶山西麓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位于象州县,项目共35个图斑,矿山面积共53.0981hm²。项目图斑面积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域,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2108hm²,涉及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6182hm²;其中,已复垦及自然恢复区面积34.3598hm²(包含基本农田、旱地、果园、林地、草地);其他保持现状区面积2.0580hm²(包含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其他特殊用地);本次生态修复设计面积17.7799hm²(包含恢复旱地、果园、林地、草地及超出图斑外修复面积)。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9日 | 开标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1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15日 | ||
| 拟中标人 | 广西华南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 | 单位名称 | 广西华南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标 | 单位资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 | |||
| 候选人 | 投标总价 | 壹仟贰佰玖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柒角叁分(¥12995700.73) | |||
| 工期 | 5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张禹(注册编号:桂1452019202000825;身份证号:45010519xxxxxxxx74)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苏海生(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07)0001151;身份证:45030419xxxxxxxx10)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北流市隆盛镇安平村村委南侧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洛春村委6处山体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3.崇左市大新县五山乡文应村应屯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4.梧州市区建成区二中-祝枝山-新兴六组片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5.河池市宜州区宜州高中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
| 第二中 | 单位名称 | 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标 | 单位资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 | |||
| 候选人 | 投标总价 | 壹仟贰佰玖拾玖万捌仟零壹拾柒元壹角叁分(¥12998017.13) | |||
| 工期 | 5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沈同艺(注册编号:桂1452017201809361;身份证号:45032219xxxxxxxx56)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莫玉伟(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05912;身份证:45092219xxxxxxxx14)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镇六华村六华街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2.贺州市平桂区羊角山等三个采石场残余土石料销售及生态修复服务(重); 3.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中路495号至645号居民集聚区后山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
| 第三中 | 单位名称 | 广西天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 标 | 单位资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 | |||
| 候选人 | 投标总价 | 壹仟贰佰玖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捌角陆分(¥12995100.86) | |||
| 工期 | 5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黄莉(注册编号:桂245161759091;身份证号:45262219xxxxxxxx4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覃佳龙(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4)0000629;身份证:43290119xxxxxxxx17)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溶江下行服务区站房及罐区护坡支护工程; 2.东兴市江平镇横隘村W号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边坡隐患治理工程。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 |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4362248 | ||
| 本表一式5份。其中:建设单位2份、招标代理机构2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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