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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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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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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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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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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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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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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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水泥公司或标的企业”)现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广西和泰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西和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集团”)占80.00%股权,广西华宏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建材”)占20.00%股权。登记机关为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注册地广西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龙白屯200号,华宏水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0001982274454,现法定代表人为黄仕和。
(二)历史发展沿革
华宏水泥公司由原南宁地区蒲庙水泥厂于1994年8月改组成立的国有控股建材企业,工厂始建于1958年,注册资本金为8907.7889万元,其中,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95.5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建材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占3.37%,广西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占1.12%。
根据南宁城投集团《关于同意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实施企业分立的批复》(南城投批〔2020〕63号)、华宏水泥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和《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分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华宏水泥公司进行分立,分立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分立采用“存续分立”方式进行,即:将除现有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指标(以下简称“建设指标”) 和1万元注册资本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含土地、品牌等无形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从华宏水泥公司剥离出来进入新设公司,新设立公司名称定为“ 广西华宏建材有限公司 ”。分立后的华宏水泥公司存续,只保留“建设指标”和1万元注册资本金;再由华宏水泥公司组织各股东商议,按照无偿划转的方式,经股东大会决议,各股东同意将各自持有的分立后的华宏水泥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华宏建材,至此华宏水泥公司成为华宏建材的子公司。
华宏水泥公司于2020年12月实现增资扩股,增资后华宏水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0万元,股东构成为:和泰集团占股80.00%,华宏建材占股20.00%。截至2025年2月28日,和泰集团出资合计82,204.00万元成为华宏水泥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2月28日,华宏水泥公司资产总额为2,265,037,314.95元,负债总额为1,562,979,086.91元,所有者权益为702,058,228.04元。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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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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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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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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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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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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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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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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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龙白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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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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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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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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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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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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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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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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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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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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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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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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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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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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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000198227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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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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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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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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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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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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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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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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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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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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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和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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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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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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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宏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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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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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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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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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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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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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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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9.0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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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7.9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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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7.9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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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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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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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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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122.99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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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15.99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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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07.0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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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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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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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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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摘自《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博华审字[2025]第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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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月报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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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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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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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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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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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6.59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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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3.627231
|
-7053.62723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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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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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50.27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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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27.38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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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2.88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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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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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摘自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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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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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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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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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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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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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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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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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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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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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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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天银资评字[2025]第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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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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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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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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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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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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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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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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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98.74
|
1870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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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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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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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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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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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92.56
|
689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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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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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05.35
|
87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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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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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97.91
|
1562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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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702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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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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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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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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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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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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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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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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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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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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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宏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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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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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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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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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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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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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6.788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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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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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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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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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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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109MA5PWW5X2B
| |
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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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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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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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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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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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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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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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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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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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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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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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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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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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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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投集团关于同意华宏建材公司开展转让持有的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工作的批复(南城投批[20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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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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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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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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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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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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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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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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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当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90%,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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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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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广西交易所集团签收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转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负责办理,受让方做必要配合。
3.本次交易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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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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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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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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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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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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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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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具体股权比例为20%。
2.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转、受让方依法依规承担。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标的企业损益由原股东即转让方承担或享有(已包含在交易成交价中);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从评估基准日次日(2025年3月1日)起包括过渡期,标的企业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4.主要资产
(1)房产、土地情况
标的企业在隆安县农民工创业园拥有两个地块,其中一个地块面积540718.32㎡,另一个地块面积51112.85㎡,均为工业用地。目前面积为540718.32㎡的地块已全部抵押给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标的企业在隆安县农民工创业园C区(面积540718.32㎡的地块)建筑总面积为21116.99㎡。其中宿舍楼4栋,3栋为7层,1栋为9层,建筑面积为15128.61㎡,建成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厂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楼及宿舍配套建筑分别为1栋,建筑面积分别为3288.85㎡、2699.53㎡。以上建筑尚未抵押。
同时,因标的企业于2020年开展企业分立时,根据公司分立方案,原华宏水泥公司名下的资产划转给华宏建材公司,但截至评估基准日仍有2宗位于邕宁区蒲庙镇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宁国用(2007)第G00004366号】【邕国用(2003)字第010401101号】)未转至华宏建材名下。
(2)机械设备情况
标的企业持有汽轮机、锅炉、水泥包装机等合计2214项的机械设备,以合计738,806,768.07元的评估价值抵押给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3)矿权
标的企业持有矿山名称为广西隆安县陇叠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证号为C4501002022067260153796的采矿权,目前已抵押给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5.重大借款合同
由于标的企业资金缺口较大,截至2025年2月28日金融长期借款本金余额为871,209,350.00元,短期借款本金余额255,500,000.00元。母公司和泰公司往来借款余额345,343,261.65元。标的企业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所取得的融资规模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故先后向桂林银行南宁隆安支行借款,用土地、机械设备抵押。
6.华宏水泥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7.诉讼情况:
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华宏水泥公司未了结诉讼案件均为分立前的纠纷,主要包括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号:(2023)桂0109民初3435号],诉讼标的额为2,681,344.00元,公司作为被执行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7日的开庭公告[案号:(2021)桂0109民初4781号],华宏水泥公司作为被告的劳动合同纠纷,目前进展情况未知。
8.股权转让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9.员工安置及相关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10.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处理安排
产权转让后,华宏建材公司原持有20%股权承担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新的股东承继。
11.股权转让基准日
华宏建材公司将持有的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基准日定为2025年2月28日。
12.受让方缴纳的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保证金不作为股权交易价款进行抵扣;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或首付交易价款即总价款的90%支付至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发函告知广西交易所集团办理受让保证金退付手续。如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或首付交易价款即总价款的90%支付至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视为受让方违约,则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13.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尚有 1999 万元人民币未缴足,由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足额缴纳,如受让方未按约定足额缴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利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
14.完成股权转让后,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必须配合华宏建材公司办理完成土地产权证(证号:【南宁国用(2007)第G00004366号】【邕国用(2003)字第010401101号】)变更登记至华宏建材公司等相关事宜;
15.完成股权转让后,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须在50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名称变更。
16.完成股权转让后,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原公司名称、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7.标的企业2020年9月18日前属国有全资公司,2020年9月完成企业分立,分立后的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只保留“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指标”和1万元注册资本金,2020年12月完成增资扩股,股东结构由原先华宏建材公司占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变为民营企业和泰集团控股80%,华宏建材公司参股20%的民营控股企业。因未能及时工商变更登记,目前华宏水泥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仍显示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但华宏水泥公司实际性质属于民营控股企业。
18.其他约定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意向受让方需自行阅知。
1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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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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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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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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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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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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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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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产权交易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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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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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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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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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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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00101390013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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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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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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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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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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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或首付交易价款即总价款的90%支付至联合产权交易指定银行账户,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则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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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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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股权转让合同
3、标的状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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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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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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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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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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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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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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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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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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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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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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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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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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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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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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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7187712、0771-57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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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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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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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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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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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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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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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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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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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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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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