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安徽郎韵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2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大佛山精品农业融合示范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5091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20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水利郎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淮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以南学府雅苑1幢102#、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18号(钵池乡创业大厦6楼) | |
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9.99% | |
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0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侯金良(施工负责人)、王文全(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234192018598(施工)、20155101601(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同创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涛路89号、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B-办1510室 | |
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1.5% | |
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0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潘树林(施工负责人)、郑昶(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0787(施工)、20213400876(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郎溪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郎溪县规划展示馆一楼、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0.98% | |
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0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陈隆庆(施工负责人)、白雪冰(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1442006200809217(施工)、20133202158(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画顺序排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63-702036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860563065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