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7-440604-04-01-675450 | |||
招标条件 | 1. 佛山民生保障供应链基地项目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2407-440604-04-01-675450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 佛山民生保障供应链基地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民生保障供应链基地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民生保障供应链基地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民生保障供应链基地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1-440604-2025-0006-02-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禅城区南庄镇禅西大道以东,富兴路以北,规划富盛路以南。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资金来源 构成 | 100%自有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11985.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1254.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54516.28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27,绿地率10.03%。拟建成5栋3层的供应链仓小计约96300平方米、一条2层的室外汽车通道(含坡道)约26088平方米,2栋1层的智能仓小计合约28866平方米,以及1条20米宽,长约350米的协调性道路。项目总投资约82090.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43901.96万元。 2.承包方式: 服务费:□总价,□单价,?折率,□费率,□其他/ 3.招标范围: 3.1 服务范围: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决算编制且配合完成审计(如有)等合同约定工作为止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3.2 阶段范围:包括佛山民生保障供应链基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含变更和签证后的费用调整)、结(决)算阶段等全过程造价咨询。 | |||
招标内容 | 佛山民生保障供应链基地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前期服务费用(含勘察服务费、设计服务费、监理费等);对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按同档次对比原则,通过查询造价信息、询价等方式进行审查、补充及完善并提交书面报告;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提供主要材料数量、清单及单价,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及单价;协助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规定、结算条款或特定条款;协助解答招标疑问,复核中标候选人经济标并提出分析报告(包括对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分析等);复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等问题,复核合同清单价款、审核设计变更和签证,复核进度款的工程量,复核进度款;调研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进行工程投资偏差分析和调整;审核工程结算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含政府采购类项目)的预算、审核采购项目(含政府采购类项目)的结算及复核进度款;计算施工定额工期;根据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按季度提供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的每季度的主要材料价格对比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主动、及时地发现并汇报可能影响投资的事项,并提出相关改善建议,达到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造价咨询相关服务成果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相关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及造价咨询全过程的资料整理和归档等。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 |||
服务期 | 从咨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决算编制且配合完成审计(如有)等合同约定工作为止。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1,619,568.60元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2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4.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 记手续。 4.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年11月至 2025 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5.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5.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7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8日 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8日 9时3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28日 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开标室(具体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佛山盈耀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2号科创大厦4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宾工 | 联系电话 | 0757-83786863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591304420@qq.com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之一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霍工 | 联系电话 | 0757-82253630 | |
招标代理传真 | / | 电子邮箱 | 80912308@qq.com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3105864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符合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现行的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 |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