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招标人)委托,就湛江市学校智慧食堂饭堂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湛江市学校智慧食堂饭堂设备采购
ZB-16-04A-2025-D-F-E32484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招标人实施湛江市学校智慧食堂饭堂设备采购,本次建设内容为采购智慧食堂消费终端505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一)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二)中标人数量:1家。
(三)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银行订单分批发货,在接到银行正式发货通知后,5日内发货,发货后3日内到货,并于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服务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至少具备1份有效的同类项目案例。
注:
(1)同类项目案例是指智慧食堂建设项目案例(需至少包含食堂消费终端采购)。
(2)须提供相关案例项目合同/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须清晰反应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乙双方盖章页),且须提供合同期内任意一张结算发票。如合同/协议内容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上述类型案例,则须提供其他辅助性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辩,不提供或无法清晰可辩视为无效案例,合同原件及发票备查;
(3)相关案例项目合同/协议签署方应为最终用户,如签署方非最终用户的,则还须提供经最终用户(含最终用户内设职能部门)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报告内容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或由最终用户出具证明投标人直接负责开发对应案例的其他证明材料(经最终用户或最终用户内设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书。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5、具有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未处于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9、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2、投标人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13、投标人应主动披露其与招标人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财务管理部、个人金融部、湛江分行)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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