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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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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29

  
项目概况

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7880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指导思想,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完成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咨询服务。

(二)编制范围

方案编制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编制期限为2025-2027年。主要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工作内容

1.分批次、分区、县(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相关政策解读;

2.配合招标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专题培训,指导各个区、县(市)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3.配合开展方案编制前期准备,包含协助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机制体制等,配合各区、县(市)开展前期项目包装谋划梳理等等;

4.对全市的项目清单进行评审,梳理出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库,指导相关申报工作;

5.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配合招标人申报实施方案;

6.配合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开展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

(四)编制依据

符合相关规定,达到招标人实际要求。

(五)投标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

4、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二、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提供《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文本及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价款全部费用。

若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采购人预算资金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采购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中标人。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立即就合同后续履行事宜进行友好协商。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及利息,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4、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5、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7、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管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超时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自开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联系方式:024-22565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30070
邮箱地址:jdzb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续晓明、康艺潇
电  话:024-225300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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