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552 | 项目名称 | 中晟会港湾商铺、办公及公寓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中晟会港湾1栋B座写字楼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中晟会港湾1栋C座公寓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中晟会港湾1栋、2栋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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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8655.47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4351.82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1762.84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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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2年(共144个月,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0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676,981.51元/月(商业类为47元/平方米/月、办公类为43元/平方米/月,公寓类为51元/平方米/月;商业:1762.84㎡; 办公:8655.47㎡; 公寓:4351.82㎡。) |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4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3个合同年递增5%(即第四年度与第七年度、第十年度在上一年度的租金上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住宅 | ||||||||||||||||||||||||||||||||||||||||||||||||||||||||||||||||||||||
履约条件 | 1.本次招租物业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及变压器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 2.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业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承租方无法使用租赁物业,或承租方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业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承租方全面负责租赁物业(含公共配套)使用期间的修缮、安全隐患排除以及二次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5.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应符合政府环保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的排水、排污、排气、噪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6.在租赁期内如遇土地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或利益统筹,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 7.《成交通知书》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9.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本次招租物业允许转租及分租,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下内容,如有违反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①承租人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②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③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④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⑤集体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⑥承租方装修不得损害租赁房产的正常使用、破坏租赁房产的主体结构、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等。 ⑦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原则上应以实际用途业态为主,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允许承租方在承租后进行转租及分租,但不允许向涉赌涉黄的其他主体出租; 11.承租方确认并同意,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同步处置租赁物业的出售事宜,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承租方未在出租人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在承租方租赁期内,租赁物业出售成交,出租人应向新所有权人充分释明承租方租赁情况,双方租赁关系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①如新所有权人同意承接承租方租赁关系的,则出租人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及新所有权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②如新所有权人不同意承接承租方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双方同意该出售部分租赁物业的租赁关系自出租人书面通知中列明的终止日期之日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条件清空、搬离并向出租人返还该出售部分租赁物业,上述期限内,承租方无需向出租人支付该出售部分租赁物业的租金。如因逾期返还导致出租人向新所有权人承担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与次承租方(下称“次承租方”)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承租方自行厘清,此情形下,承租方或次承租方产生的装修损失(不含公寓范围,公寓已由我司自行完成装修)由出租人给予补偿,装修损失由出租人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金额后向承租方或次承租方支付。除装修损失外,因该出售部分租赁物业租赁关系终止所产生的其他任何损失,由承租方自行与次承租方协商处理,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涉及的物业费(含专项维修资金)及能耗(水费、电费、空调流量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直接向项目物业公司缴纳。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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