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970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六栋一层一处非住宅房产招租(3年)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六栋一层一处非住宅房产招租(3年),挂牌价243,0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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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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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2月0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11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六栋一层一处非住宅房产招租(3年), 招租面积180㎡,起拍价0.9万元/月,竞租保证金7万元,租赁年限3年(实际经营周期27个月)。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地源[饶房估] 字(2026)第023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完成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现状,自愿参拍。 3、意向承租方应是专业从事快递业务且具备邮政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标的目前空置,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竞拍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方案,运营方案须符合学校整体规划。 5、租赁期内的寒、暑假免租金(寒假1个月,暑假2个月),3年共计9个月,实际经营周期27个月,具体寒、暑假放假时间以学校实际公布时间为准,免租期计算在租期内。 6、租金计算方式:成交价×实际经营周期(27个月)=3年租金总和。 7、租金收取方式: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以6个月(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8、拍租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约定时间缴清首期租金、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所有款项缴清后,招租方对承租方提交的运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招租方负责将标的按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实际交付面积无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租赁期内,标的房屋只限用于校园快递服务,不得经营校园其他商业服务项目(包括食堂、超市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外,其余学生在校期间承租方须保证正常经营,不能无故停业,否则属于严重违约。 10、招租方只提供标的现状,不进行二次装修。承租方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如因需要适当调整布局,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须确保出租标的安全质量。承租方装修和相关设施应满足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费用自理。 11、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的办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私自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13、租约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4、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须按招租方要求无条件搬离标的物,遗留装修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15、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须结清当前租金及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专业从事快递业务且具备邮政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竞拍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方案,运营方案须符合学校整体规划。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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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按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7036630(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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