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104-26J6-FG1632]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广西桂林抽蓄项目部砂石骨料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批量采购,请于2026年10月10日10:00前完成报名,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10月13日14: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中石 | 20mm~40mm | 吨 | 2200 | |
2 | 小石 | 10mm~20mm | 吨 | 4000 | |
3 | 豆石 | 5mm~10mm | 吨 | 3100 | |
4 | 机制砂 | 0~5mm | 吨 | 7600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竞价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供货量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在合同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二、采购要求
1.报价要求:
1.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总价及产品的详细参数。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车辆油料费、损耗、仓储、保险、过路过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交货质保期内外服务工作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相关资料若核实有弄虚作假的,按废标处理,已发布中标通知书的,撤销中标资格。供应商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物资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补充供货。
2.交货期:2026年11月1日—2029年12月,具体根据施工现场需求自通知起1日内送达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3.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水电四局施工现场。前期施工进场路段多为山区、林区道路,进场道路宽约3.5米,弯道较多,供应商需提前自行勘察物资进场路线,进场如涉及转运等情况不做任何补偿。
4.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4.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 2个竞标规格的产品。
4.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4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3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应商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能达到国家法规环保要求。
砂、骨料符合DL∕T 5144-20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和DL/T 5181-2017《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符合设计及现场施工质量要求。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招标人取样,进行混凝土相关检测服务。详见附件1。
6、计量方式:砂石料计量方式为现场实际称重计量,每车磅差应控制在正负千分之三以内,超出正负千分之三范围的由卖方和招标方共同分析原因,属卖方原因的,由卖方无偿补偿招标人损失。
7.报价规则:
(1)降价幅度:1000元,响应供应商可自由报价,但每次报价必须低于当前最低有效报价1000元或以上。
(2)报价可见性: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公开当前最低报价(隐藏供应商身份),确保公平竞争。
(3)延时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延长1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狙击报价。
8.成交确定原则:
(1)最低价中标:本次竞价以响应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有效性:响应供应商报价须在竞价截止(或最终延长时间)前完成提交;报价须满足竞价邀请函规定的要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最终评标。
(3)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响应供应商优先中标。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9.付款方式:
9.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9.2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以电汇支付到成交人指定的与成交人全称相同的银行账号。
9.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链融资
(1)支付方式以供应链融资(半年期/一年期等)方式为主,银行转账方式为辅。
(2)采用供应链融资(半年期/一年期等)方式支付货款的,贴息费由采购方承担。
(3)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后,根据验收数量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付款。根据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付款,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
9.4开票要求: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5付款比例
标的物到达施工现场经采购人及第三方检测、监理验收合格后,双方对账结算,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成交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依据发票金额进行挂账,采购人完成挂账后,在90天内支付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80%,单独预留5%作为质保金,除质保金外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的80%滚动支付,最后一次结算的预留部分除质保金外在90天内支付。质保期为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到期后返还。
9.6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自材料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或网络)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9.7待质保期满后30天内进行支付。双方因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的30天内返还质保金。
10.响应担保:
10.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10.2金额:RMB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10.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
特别注意:1、保函可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2、使用保函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邮寄至采购人指定收件地址(以采购人快递到达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投递。(采用邮寄方式的,采购人不负责保函在到达签收前的一切灭失责任,过期到达的保函视为无效担保)
邮寄地址如下: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49号8栋1206室(汪鹏 18368916675)
10.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
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不再单独提供账号;
10.5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前到达。
11.供应商供货产品交至指定地点,同时随车提供交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材质证书及相关资料,若在安装、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进行补充。
12.供应商需指定专人随时与采购人各施工项目沟通,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满足施工工程的各项指标。
13、供应商在供应货物时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运输途中禁止向外抛烟头、明火等,若因供应商原因引起森林火灾,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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