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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经开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宜宾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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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经开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5]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兴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专项债资金、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兴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5]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屏山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厂房约18.9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停车场8500平方米,停车位300个;新建综合管网约2km,完善园区道路6km,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0个等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2.3服务工期:30日历天(以招标人下达勘察设计任务书时间起计算工期)。

2.4计划总投资:84000万元。

2.5招标范围:

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有标段的勘察、补勘(如有)等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和其它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工程测量等(含原始地形测绘及多次地形地貌测绘,满足设计要求),后期施工服务和竣工验收等配合工作。

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方案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且不限于方案修改、调整、优化并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初步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的初步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图纸修改、优化设计等)、概算编制及后期配合服务工作等。具体设计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勘察: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除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在15万㎡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勘察业绩。注:(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项目合同;②地勘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报告(如有),或发包人出具的勘察工作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等扫描件。(2)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勘察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3)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或证明文件等载明的面积为准;(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在15万㎡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注:(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项目合同;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初设批复或审查意见函,或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等扫描件。(2)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3)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或证明文件等载明的面积为准;(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 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并负责本次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6 00:00 至 2025-04-30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5-16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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