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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统一信息平台软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福建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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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统一信息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经校院相关领导批准,现决定以公开询价形式采购,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统一信息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数量:1项

3.项目参数:见附件4

4.项目预算控制价:173750元(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4.特定条件:(1)中标人应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中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实施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或运维案例(加盖公章),且案例数量不低于两个。案例要求:①所提供的案例应为政务信息化建设或运维项目。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复印件、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或客户表扬文件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中标人的专业程度和技术服务能力。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

2.需提供报价文件(参照附件4采购需求表格式),并填写《询价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所有材料胶装,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四、注意事项

1.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评标小组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法。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超过45天未履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视同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中标人提供的标的物经采购人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退还标的物、解除合同、不支付款项,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17:30时前将询价文件密封投递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南门投标箱(位于保安室内),逾期投递的投标文件无效。现场踏勘相关事项详见需求方案,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8705992546(请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后勤服务处(基建处)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询价响应承诺书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项目询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完全响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报价见我方报价文件。

2、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协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3、我方应询价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所作的承诺,均真实有效。

询价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3: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4: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统一信息平台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统一信息平台是党校集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经过一期、二期、三期以及国产化前端适配等项目,目前已全面覆盖党校的各项教学、教辅工作,并在各业务处室进行了深入应用,同时实现了与党校多个应用系统的对接。本项目主要对相关应用系统和设施设备开展运维服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为党校提供优质、高效、协同的在线办公环境。

(二)项目依据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完成了基本的统一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平台由建设期转入运行维护期。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运行和维护按‘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制。项目业主单位应确立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信息化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是支撑校(院)信息化业务的基础性保障,也是校(院)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将系统的故障处置与数据备份服务、软件应用支持及升级服务、定期巡检服务、应用安全技术服务等,交给专业团队负责,能够有效降低系统运行维护风险,保障系统在运维期的稳定性及可靠性,提高系统运维工作效率,实现运维支出与服务效果的有效挂钩。因此,该项目是提升校(院)信息化水平、保障教学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三)项目目标

本次通过统一信息平台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与实施,确保统一信息平台系统的稳定性、性能优化、安全维护、用户支持和持续改进,实现高效、安全、可靠的平台运营。通过提升用户体验,为校(院)的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保障各类信息化系统的稳定、可靠、安全、高效、不间断运行,持续支持教学和科研活动,确保校(院)各项工作顺畅进行。

二、项目预算:173750元。

三、采购式:拟采用公开询价 采购方式。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需提供承诺书。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后附)。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范围:

运维范围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统一信息平台及平台下的各子系统,具体包括:

1.统一支撑平台

2.协同办公(OA)系统

3.人事管理系统

4.教学教务管理系统

5.学员管理系统

6.科研管理系统

7.研究生管理系统

8.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9.后勤管理系统

10.政务即时通

11.移动应用平台

(二)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表

序号

名称

技术和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小 计(元)

1

技术响应服务

校(院)举办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须派遣至少1名技术服务人员至采购人现场提供临时驻点服务,确保技术响应服务的高效性和及时性。技术响应服务内容包括:

一、监控告警

实时监控软件的运行状态,包括性能指标、系统日志和异常情况,并在出现异常时及时告警。

二、故障处置与数据备份

(1)故障处理机制及流程建设:提供合理的故障处理机制及流程,通过故障的分类定级、约束响应时限及处理流程的方式,缩短故障时间,控制影响范围。

(2)故障应急响应:明确监测或收到信息系统确定发生故障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启动故障应急响应,协调多方开展应急处置,2小时内技术人员须抵达采购人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方案。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3)数据备份:提供系统数据备份服务,系统数据每天至少备份一次,须至少保留最近7次的数据备份。

(4)数据恢复:灾难后恢复系统数据时,至多允许丢失最近一天的数据。对于丢失的数据,应配合各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录,以保证数据完整性。

三、软件应用支持及升级

每次软件升级或变更后,须进行集成及回归测试以确保系统各部分正常工作。软件应用支持及升级服务包括:

(1)完善性维护:针对系统本身操作的方便性,实用性的调整;系统功能基础上小功能的增加、该功能的增加不会引起系统功能结构及数据结构的变化;对系统性能进行调优以提升用户体验。

(2)适应性维护:当系统运行的环境变化及出现合规性需求时,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做好数据迁移和转换工作,确保系统在新的运行环境中正常工作。

(3)预防性维护:为了长期保持系统性能和可维护性,对系统进行预防性改进。

(4)纠错性维护:当用户报告软件错误或软件测试发现缺陷时修正缺陷;修正系统中的潜在缺陷。

1

2

应用安全技术服务

该项目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按相关法规需每年进行等保复测,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应用安全技术服务内容包括:

(1)应用安全机制建设:提供软件安全运维流程建设、应用配置核查、日志安全分析、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注册登录保护等服务,确保软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安全应急响应:明确监测或收到信息系统或网络安全设备确定发生突发事件(已遭到侵入等),必须在1小时内启动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协调多方开展应急处置,2小时内技术人员须抵达采购人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方案。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3)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对等保测评、定期巡查反馈的应用软件问题和相关主机安全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系统通过三级等保测评。

(4)病毒防护:定期查看主机防病毒软件运行情况,做好防病毒软件和操作系统更新升级。

(5)安全漏洞修复:监测或收到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对发现的漏洞及时应用安全补丁和修复程序。高风险漏洞须在48小时内进行应急处置,并于5日内完成整改;中风险漏洞须在10日内完成整改,无法整改的中风险漏洞须做解释说明。

(6)安全需求整改:落实省网信办、省政务云与校(院)提出的各项安全工作整改需求,遵守《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校(院)相关网络安全要求。

1

3

定期巡检服务

制定巡检计划和时间安排,巡检频次要求: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巡检每季度至少一次;应用巡检、任务巡检每周至少一次。重要节假日、开学前都须进行全面巡检。巡检结束后提供详细巡检报告,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进行整改。巡检内容包括:

(1)服务器巡检:检查服务器的CPU、内存、IO、磁盘空间等资源健康情况,监测系统运行效率。在资源不足时,申请进行扩容,或调整系统部署策略,优化系统运行服务器环境。

(2)数据库巡检:检查数据库的CPU、内存、IO、表空间等资源健康情况。

(3)中间件巡检:检查中间件进程、中间件日志,保障消息队列、数据库连接池、Web服务器、缓存系统等可以正常提供服务,保障系统效率和性能。

(4)应用巡检:检查应用进程、应用日志,并监测关键应用,开展性能和功能预警,保障应用的持续可用。

(5)任务巡检:检查数据采集等后台定时任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系统数据及时推送。

1

4

7X24小时电话服务

(1)提供7X24小时电话服务,确保电话24小时开机。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接到问题后10分钟内电话维护响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如远程维护不能解决,则在2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方案。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1

5

推广培训服务

(1)技术咨询与培训: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系统流程及功能,提供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咨询服务。

(2)业务咨询与培训:对系统用户提供业务功能使用的培训咨询服务。

6

6

配置项管理服务

(1)配置管理:管理软件配置项,确保配置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2)变更管理:提供系统的软件变更过程及服务,包括软件升级变更管理、配置项变更管理等,变更异常时可回溯,降低变更风险。

(3)发布与版本管理:提供软件的新版本发布与版本管理服务,包括部署、回滚计划和发布后验证。

1

合计

除上述技术和服务要求外,中标人还须无偿协助采购人完成以下工作:

1. 数据核查:协助采购人每日核查统一信息平台及平台下各子系统数据情况,对包括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出现的异常进行问题修复,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 问题解答:协助采购人对用户提出的日常问题进行解答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做好工作记录。

3. 需求调研:协助采购人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用户对统一信息平台及各子系统的功能需求、使用体验以及潜在的改进方向。

4. 账号权限与菜单管理:协助采购人进行系统账号分配、角色管理、菜单管理。

5. 合规性检查与整改:协助采购人确保系统符合相关法规和标

准,配合合规性审计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 数据统计分析:协助采购人对统一信息平台及其子系统的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系统的功能改进、资源配置优化和业务策略调整提供数据依据。

7. 文档管理:协助采购人维护和更新系统相关的文档,如用户手册、操作指南、系统架构图等。

8. 资源管理:协助采购人监控和优化运维成本,提高运维资源使用效率。

六、商务要求

(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技术服务。

(二)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三)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四)付款方式:

第一期:本项目成交价款总额的60%款项按季度分期支付。即在服务期的第二至第四个季度,如果中标人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达到采购人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并提供上一个季度经采购人部门盖章的《运维服务记录》、《服务器巡检记录表》、《运维报告》、《技术服务评价表》(后附表格),及成交价款总额20%的等额发票,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一个季度(即第一至第三季度)的服务费。

第二期:本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和提交所有运维服务报告等材料,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成交价款总额40%。

(五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以转账方式提交。采购人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

(六)包装和运输要求:无。

(七)现场踏勘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可赴现场查看,领取有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单》,并随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投标(踏勘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9:30,踏勘集中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路118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图书馆,现场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960875590,有意参加踏勘请提前电话联系。未前往现场进行勘察的投标人视为同意采购人的一切需求,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它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追加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八)验收方法:

技术服务实施期间,系统稳定运行并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采购人要求,且中标人提供项目的验收文档包括:《运维服务记录》、《服务器巡检记录表》、《运维报告》等相关文档后,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如不通过,中标人整改后进行再次验收,若再不通过,经采购人认定为中标人引起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交货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移交本项目所有成果(含源代码)。

(九)售后服务无。

(十)质保期:无。

(十一)合同服务期限:1年

(十二)违约情形: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中标人提供合格服务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人偿付所拒收合格服务金额10% 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1% 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2.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履行服务的,中标人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1%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中标人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人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中标人逾期履行处理;逾期处理超过30 日,视为拒绝整改。中标人拒绝整改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中标人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0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为强化中标人切实严格履行突发安全事故及系统故障的应急响应服务,未按规定时间内响应应急服务,中标人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并承担相应全部法律责任;延迟响应故障应急响应服务、安全应急响应服务、安全漏洞修复等服务项,1小时内收取违约金1000元整,之后每超过1小时收取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2小时内未履行服务要求,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单方面严重违约,中标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5)因中标人服务行为不规范或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出现重大信息系统安全问题或信息系统故障,应立即予以纠正完善,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须承当采购人因此事件受到的全额损失,并在15个工作日内缴清;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单方面严重违约,中标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6)其他违约情形。

保密条款

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双方及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涉密技术服务人员须对接触到的所有涉密信息进行保密,须妥善保管涉密资料,严格控制和记录涉密资料的传输、复制和使用情况,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未授权的人员,不得利用涉密信息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4.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遵守保密制度,确定项目保密责任人,同时要求中标人签署保密协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

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十四)保险:无。

(十)知识产权

1.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中标人与第三方交涉超出10个工作日,且影响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惩处。

(十)其他要求:中标人进行技术服务时,应遵守最小权限原则,仅被授予保证信息系统运行正常所必需的权限。

统一信息平台技术服务评价表(第季度)

日期:年月-年月

序号

名称

技术和服务要求

是否合格

1

技术响应服务

校(院)举办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须派遣至少1名技术服务人员至采购人现场提供临时驻点服务,确保技术响应服务的高效性和及时性。技术响应服务内容包括:

一、监控告警

实时监控软件的运行状态,包括性能指标、系统日志和异常情况,并在出现异常时及时告警。

二、故障处置与数据备份

(1)故障处理机制及流程建设:提供合理的故障处理机制及流程,通过故障的分类定级、约束响应时限及处理流程的方式,缩短故障时间,控制影响范围。

(2)故障应急响应:明确监测或收到信息系统确定发生故障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启动故障应急响应,协调多方开展应急处置,2小时内技术人员须抵达采购人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方案。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3)数据备份:提供系统数据备份服务,系统数据每天至少备份一次,须至少保留最近7次的数据备份。

(4)数据恢复:灾难后恢复系统数据时,至多允许丢失最近一天的数据。对于丢失的数据,应配合各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录,以保证数据完整性。

三、软件应用支持及升级

每次软件升级或变更后,须进行集成及回归测试以确保系统各部分正常工作。软件应用支持及升级服务包括:

(1)完善性维护:针对系统本身操作的方便性,实用性的调整;系统功能基础上小功能的增加、该功能的增加不会引起系统功能结构及数据结构的变化;对系统性能进行调优以提升用户体验。

(2)适应性维护:当系统运行的环境变化及出现合规性需求时,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做好数据迁移和转换工作,确保系统在新的运行环境中正常工作。

(3)预防性维护:为了长期保持系统性能和可维护性,对系统进行预防性改进。

(4)纠错性维护:当用户报告软件错误或软件测试发现缺陷时修正缺陷;修正系统中的潜在缺陷。

2

应用安全技术服务

该项目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按相关法规需每年进行等保复测,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应用安全技术服务内容包括:

(1)应用安全机制建设:提供软件安全运维流程建设、应用配置核查、日志安全分析、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注册登录保护等服务,确保软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安全应急响应:明确监测或收到信息系统或网络安全设备确定发生突发事件(已遭到侵入等),必须在1小时内启动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协调多方开展应急处置,2小时内技术人员须抵达采购人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方案。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3)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对等保测评、定期巡查反馈的应用软件问题和相关主机安全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系统通过三级等保测评。

(4)病毒防护:定期查看主机防病毒软件运行情况,做好防病毒软件和操作系统更新升级。

(5)安全漏洞修复:监测或收到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对发现的漏洞及时应用安全补丁和修复程序。高风险漏洞须在48小时内进行应急处置,并于5日内完成整改;中风险漏洞须在10日内完成整改,无法整改的中风险漏洞须做解释说明。

(6)安全需求整改:落实省网信办、省政务云与校(院)提出的各项安全工作整改需求,遵守《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校(院)相关网络安全要求。

3

定期巡检服务

制定巡检计划和时间安排,巡检频次要求: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巡检每季度至少一次;应用巡检、任务巡检每周至少一次。重要节假日、开学前都须进行全面巡检。巡检结束后提供详细巡检报告,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进行整改。巡检内容包括:

(1)服务器巡检:检查服务器的CPU、内存、IO、磁盘空间等资源健康情况,监测系统运行效率。在资源不足时,申请进行扩容,或调整系统部署策略,优化系统运行服务器环境。

(2)数据库巡检:检查数据库的CPU、内存、IO、表空间等资源健康情况。

(3)中间件巡检:检查中间件进程、中间件日志,保障消息队列、数据库连接池、Web服务器、缓存系统等可以正常提供服务,保障系统效率和性能。

(4)应用巡检:检查应用进程、应用日志,并监测关键应用,开展性能和功能预警,保障应用的持续可用。

(5)任务巡检:检查数据采集等后台定时任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系统数据及时推送。

4

7X24小时电话服务

(1)提供7X24小时电话服务,确保电话24小时开机。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接到问题后10分钟内电话维护响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如远程维护不能解决,则在2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方案。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5

推广培训服务

(1)技术咨询与培训: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系统流程及功能,提供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咨询服务。

(2)业务咨询与培训:对系统用户提供业务功能使用的培训咨询服务。

6

配置项管理服务

(1)配置管理:管理软件配置项,确保配置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2)变更管理:提供系统的软件变更过程及服务,包括软件升级变更管理、配置项变更管理等,变更异常时可回溯,降低变更风险。

(3)发布与版本管理:提供软件的新版本发布与版本管理服务,包括部署、回滚计划和发布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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