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装备制造业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258
项目名称:沈阳市装备制造业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降低企业转型门槛,接续赋能更多企业数字化转型,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采购专业化的平台服务,免费支持沈阳市100家装备制造业企业提升数字化协同能力。
本项目旨在解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资源获取难、协同效率低等痛点,并依托平台数据沉淀,为政府开展强链补链、精准招商及经济运行监测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助力全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整体跃升。
二、项目服务内容
1. 研发设计数字化赋能服务。为企业开通云端协同设计与资源调用权限。支持企业设计工程师调用平台集成的工业零部件三维模型库、标准件库;提供参数化配置、在线选型及模型下载服务,支持参数驱动的模型生成或配置更新能力,解决企业重复建模耗时、标准件库缺失的问题,提升研发设计效率。
2.供应链拓展与数字化营销服务。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营销工具及产品数字化展示服务。支持企业将传统产品转化为三维数字模型或电子产品目录,并入驻平台资源库,实现产品在线预览与参数匹配;对优质企业进行集中展示与品牌推介,提供供需对接与商机撮合服务。
3.产业链运行监测与分析服务。基于平台汇聚的产业数据,为政府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全景图谱。服务内容包括:动态监测装备制造业运行态势,分析区域企业分布特征及产业集群化水平,梳理重点领域的供需流向,并依据平台活跃度、采购行为等数据生成产业运行分析报告。
4.精准招商与强链补链数据支持服务。利用平台覆盖全国的产业链企业数据资源,为政府精准招商提供数据支持。服务内容包括:基于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关系,筛选契合沈阳产业发展的目标企业,对比分析本地产业链与国内先进水平的差异,为政府制定补短板、锻长板政策及精准招商提供量化依据。
三、项目服务标准
1. 服务覆盖与响应标准。沈阳市100家重点制造企业的平台接入、认证及培训工作,确保企业能熟练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数字资源。建立本地化服务响应机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供应商承诺用户通知后48小时内上门服务,每家企业年度上门或线上深度指导服务不少于2次,确保数字化服务落地见效。
2. 研发资源库及提效指标。供应商提供的平台须具备海量的工业设计资源储备,资源库应覆盖通用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主要门类。通过云端资源调用与协同工具,有效缩短企业单品研发设计周期,提升企业整体研发创新效率。
3.企业降本增收服务指标。 供应商需依托其覆盖全国的庞大用户群体(包括企业用户及工程师用户),为接入企业提供精准流量支持。
市场拓展:提供有效的商机匹配服务,协助企业降低获客成本,拓展销售渠道。
线索对接:承诺通过平台服务,为接入企业推送有效的业务合作线索或询盘信息。
交互效率:提供基于三维模型的可视化交互工具,旨在降低因图纸理解偏差导致的沟通成本和退货风险。
商机转化:建立品牌认证与撮合机制,积极促进线上商机转化为实际订单。
4.政府治理数据交付标准。
产业链评估:每季度提供产业链韧性与安全分析报告,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展示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强弱分布。如遇招商等急需工作,可及时出具分析报告。
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基于微观企业行为数据的产业分析模型(如采购活跃度、工程师活跃度等维度),及时反映产业运行态势,数据更新频率满足政府监测需求。
精准招商支撑:每年提供一份基于产业链大数据的精准招商建议目录,梳理并推荐具有合作潜力的上下游目标企业名单。
四、项目其他要求
1.平台资质与技术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成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能力,拥有处理大规模工业数据的高性能计算能力及数据分析技术储备。平台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公信力与用户基础,优先支持具备跨行业、跨领域服务能力的平台服务商。必须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传输与存储加密、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机制及高可用、高可靠系统架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企业商业秘密与政府数据的安全。
2.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要求。服务团队需具备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的复合型技术能力。能够熟练指导企业使用轻量化建模工具,具备协助企业将传统产品目录转化为数字化三维模型的技术实施能力,且不向企业转嫁实施成本。
3.建立本地化服务响应机制,供应商承诺48小时内上门服务,负责本地化运营与维护工作。需具备举办行业供需对接会、数字化转型培训会的能力,配合政府总结提炼具有沈阳特色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4.项目预算为100万元,预计服务100户企业,中标后实际服务企业数量可能略有浮动。项目投标报价需包含接入平台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线下培训辅导费、为政府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费用。除中标金额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接入企业收取额外费用。投标人须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后进行投标报价,采购人将按中标金额签订合同并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新增服务100户装备制造业企业,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免费为企业服务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0日16时00分至2026年01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网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
联系方式:024-81535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梦溪
电 话: 024-2289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