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00 分 技术响应:23.00 分 商务响应:2.00 分 售后服务:10.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00 分 业绩: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95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 50.00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响应程度 (0~23.00)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要求的得23 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重要参数,对这些重要参数负偏离的,则每项扣2分,其他非重要参数负偏离的,则每项扣0.5分。 注:招标文件标注“▲”需如实填写所投产品参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如招标文件第六章有要求的,则按文件要求提供) | 23.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信用因素 (0~2.00) | 投标人信用等级满分为2分,其中AA级及以上得2分,A级1分,其他不得分。(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 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 证明资料,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 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 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 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 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 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 具)。 | 2.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1 (0~5.00) |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等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得4.5分,中得4分,差得3.5分,无不得分。 | 5.00 |
售后服务2 (0~5.00) |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如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等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得4.5分,中得4分,差得3.5分,无不得分。 | 5.00 |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安装及调试方案 (0~7.00) |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及调试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项目供货方案、安装调试内容、货物搬运方案、设备验收等。优得7分,良得6.5分,中得6分,差得5.5分,无不得分。 | 7.00 |
安装及调试人员 (0~3.00) |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最高得3分。(相关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3.00 |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 ||||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设备的业绩 (0~5.00) | 投标人或其所投品牌制造商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具有拟投品牌的同类产品且合同金额16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有一个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调试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相关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上述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5.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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