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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第一标段、密山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第二标段、密山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第三标段、密山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第四标段

鸡西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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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山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密山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已由鸡西市农业农村局以鸡农局函【2025】1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招标人为密山市农业项目建设工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密山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3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月 31日,总工期366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3总建设内容及地点:该项目建设规模为50万亩(均是新建工程),其中旱田27.62万亩,水田 22.38 万亩(具体每个标段建设内容以每个标段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旱田平整、小型沟道回填 、铰接块沟道护砌、石笼护砌、波浪桩、清淤、涵洞、过水路面、生产路(砂石路)(富源乡:民富村,金沙村,种畜场;密山镇:新山村,新丰村;裴德镇:东胜村,青年村,跃进村,兴利村,青年水库)

第二标段:格田改造、低洼地回填、旱田平整、坑塘回填、矩形槽、预制板、石笼护砌、波浪桩、涵洞、生产路(砂石路)、机耕路(水泥路)(兴凯湖乡:马家岗村,爱民村,金银库村;兴凯镇:兴凯村,宏亮村,东光村,鲜新村;和平乡:东兴村,东明村,兴光村,东丰村,庆余村)

第三标段:格田改造、低洼地回填、坑塘回填、旱田改水田 、新增其他草地改耕地 、矩形槽、石笼护砌、波浪桩、涵洞、过水路面、生产路(砂石路)(柳毛乡:富乡村,利民村,双合村,同心村,团结村,新政村,永胜村)

第四标段:格田改造、旱田平整、坑塘回填、新增其他草地改耕地 、矩形槽、石笼护砌、清淤 、涵洞、生产路(砂石路)、机耕路(水泥路)(二人班乡:爱国村,边疆村,尚礼村;承紫河乡:承紫河村,光荣村,继红村,利湖村,前进村,先锋村;当壁镇:祥生村,庆康村)

2.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密山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共划分4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若出现兼投,以标段号靠前的标段为有效投标),第一标段:50506673.2元;第二标段:62084218.45元;第三标段:42120782.95元;第四标段:34001599.7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一、三、四标段须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第二标段须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同时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文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提供岗位证)、质量员1人(提供岗位证)、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EF%BC%89%E7%BD%91%E7%AB%99%E7%9A%84%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3%80%82%3Cp%3E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投标期间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10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EF%BC%89%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3%80%81%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F%BC%8C%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E2%80%9C%E9%BB%91%E9%BE%99%E6%B1%9F%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2%80%9D%E4%B8%8A%E7%9A%84%E2%80%9C%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F%BC%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5%B7%A5%E7%A8%8B%E9%87%8F%E6%B8%85%E5%8D%95%E3%80%82%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8%BA 2025年12月05日00时至2025年12月12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其他说明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EF%BC%89%E5%8F%91%E5%B8%83%E3%80%82%3Cp%3E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密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67-5222396

招 标 人:密山市农业项目建设工作中心

地  址:密山市密山镇同心路18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67-521908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汇总企业金融总部A座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451-8623288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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