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长三角(淮安)算力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淮管发改审备【2022】2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淮安数字服务园区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移动长三角(淮安)算力中心项目室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道南侧、南苑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包含硬质铺装及园区道路、绿化及景观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等,用地总面积约37021m2。(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2757.9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4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1 日,竣工日期: 2026 年4 月 3 日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中国移动长三角(淮安)算力中心项目室外工程施工单位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200万元及以上室外工程。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相关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体现合同金额、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或服务时间、签字盖章等)、竣工验收证明(需体现工程名称、各方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等),原件备查。
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描述为准,未描述的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方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方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自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
?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相关链接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5元,售后不退。
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 年 8 月 7日上午 9时30 分。
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证书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有效期内)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 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盖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我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我方对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3、我方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5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淮安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在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相关链接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 (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10、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符合下述第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11、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3、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4、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即可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200万元及以上室外工程。 |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相关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体现合同金额、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或服务时间、签字盖章等)、竣工验收证明(需体现工程名称、各方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等),原件备查。 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描述为准,未描述的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方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方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2分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投标人业绩:2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符合前附表的暗标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5、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 分。 评审因素 分值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分-3分) 2-10 页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完整;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标段划分明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分-3分) 2-10 页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合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分-4分) 5-14 页 施工进度计划完整;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全面。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分-3分) 6-12 页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分-3分) 15-32 页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成熟科学;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阐述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 | |
2.3.3(3) | 投标人业绩 (2分)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分) 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2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工程,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相关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体现合同金额、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或服务时间、签字盖章等)、竣工验收证明(需体现工程名称、各方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等),原件备查。 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描述为准,未描述的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方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方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淮安数字服务园区分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333号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话:010-5272668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电话:13436353978、16619938022、15690114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