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所持有的“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电网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安全防护方法和一种基于深度强化学习的边缘物联网代理资源分配方法”普通许可使用权 | ||
| 项目编号 | 202610000670 | 转让底价 | 4.0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10-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资产类型 | 知识产权 |
| 标的名称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所持有的“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电网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安全防护方法和一种基于深度强化学习的边缘物联网代理资源分配方法”普通许可使用权 | ||
| 标的描述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 | ||
| 转让底价 | 4.0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一种基于深度强化学习的边缘物联网代理资源分配方法”(专利号:72022114016052)、“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电网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安全防护方法”(专利号:ZL202211389684.X)两项发明专利的普通许可挂牌交易,并非专利权所有权许可; 2.此前2项专利均未对外实施过许可; 3.“一种基于深度强化学习的边缘物联网代理资源分配方法”(专利号:72022114016052)、“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电网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安全防护方法”(专利号:ZL202211389684.X)的对外普通许可挂牌价格为:科技产品“智能多模态边缘物联装置”销售额的4%,并且自该产品在国网商城创新专区上架之日起的第一个完整年度许可费不低于40万元。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钟老师 | 联系电话 | 15923505119 |
| 转让方名称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被许可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办理意向许可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交易双方按照许可底价与合格意向被许可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被许可方。 四、为保护许可方和意向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提交被许可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许可方原因,意向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许可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被许可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许可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被许可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被许可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被许可方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被许可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被许可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咨询专业人士、官方渠道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使用性、有效性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权变更登记、使用限制等),若决定许可,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提交许可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被许可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被许可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被许可方须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许可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被许可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许可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成交后,许可方根据技术许可合同的约定、提交技术资料给被许可方。 八、本次专利权交易及备案等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许可方、被许可方各自承担。专利权备案的相关手续由许可方负责办理,被许可方协助。 九、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专利权证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企业营业范围须涵盖制造(生产)或系统集成等相关业务领域。2.企业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企业须通过国网物资部组织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或提供以原厂商身份在国网公司采购项目中的中标(成交)记录。4.企业须至少具备试验产线、出厂检测、仓库等基础条件。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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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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