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监狱医院医疗器械采购招标公告
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监狱医院医疗器械采购,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监狱医院医疗器械采购;
2.2采购内容: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监狱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采购预算:22万元;
2.4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2.5合同履行期限:1年;
2.6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①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以清晰可辨的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供应商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指定邮箱...com)。
4.3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10时00分,地点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