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1336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荔景南路32号厂房(原坪葵新路5号)-出租(发包)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01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05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荔景南路32号 |
| 面积/数量 | 55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租赁合同按“2+1”模式签订,即第一阶段合同期2年,第一阶段期满该物业范围内未因实施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市政征收等拆迁或整体搬迁的,则继续第二阶段合同期1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77,000元/月(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工业)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私自分租、转租,如需必要分租、转租(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审批为准)。2、合同期内,如若电梯设备、变压器设备等使用年限到期,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检测、维修手续,检测费用、零部件更换、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3、鉴于租赁物业所在片区已纳入旧城改造项目范围,本合同履约期内,如因实施旧城改造项目需拆除租赁物业的,本合同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租金等费用承租方应据实结清,双方互不追究因本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搬离租赁物业。在本合同履约期内因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搬迁的以及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搬迁的,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因涉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拆迁工作)。4、其他条款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 |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坪山石陂头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原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由于本项目招租(预审)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凯顺星实业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将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意向承租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page/guide/guide.html%E3%80%82%3Cp%3E 二、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三、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四、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五、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六、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七、公告其余内容与原招租(预审)公告内容一致,附原公告链接:https://***/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244077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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