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齐齐哈尔分公司员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06-04A-2025-D-F-E15777C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人保财险齐齐哈尔分公司员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70.0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 2 家供应商负责食堂食材原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蛋禽肉类、果蔬类、干调类等食品)供货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人保财险齐齐哈尔分公司员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人保财险齐齐哈尔分公司员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 投标人需提供截止评审当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 投标人需提供截止评审当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经济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 年 7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应具有 1 个 50 万元(含)以上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 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须提供截图或承诺函。
6.投标人被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项目采购。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0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0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通过“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与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 72 号火炬欧亚大厦 3 楼开标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 72 号火炬欧亚大厦 3 楼开标会议室
七、其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人保财险齐齐哈尔分公司员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人保财险齐齐哈尔分公司员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06-06-04A-2025-D-F-E15777C01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 2 家供应商负责食堂食材原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蛋禽肉类、果蔬类、干调类等食品)供货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书。
2.服务期限:本项目拟定续约条款,签署 1 年期合同,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将以 1+1+1形式开展合同续约,总计履约期不超三年。
3.项目预算(含税):170.00 万元(具体费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该项目整体结算金额不得超采购金额)。
4.特别说明:
(1)合同有效期内,根据过往食材采购数据及未来预估用量,采购人不承诺中标人在年度内实际采购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该项目整体结算金额不得超采购金额。若合同期间未达或超出预估规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所带来的风险。
(2)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 4 家或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 4 家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 投标人需提供截止评审当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 投标人需提供截止评审当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经济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 年 7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应具有 1 个 50 万元(含)以上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 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须提供截图或承诺函。
6.投标人被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项目采购。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 90 号
联 系 人:丁国军
电 话:133048260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 72 号火炬欧亚大厦 16 楼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3555533223
电子邮件: 13555533223@13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