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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更衣室及卫生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厂区更衣室及卫生间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厂区更衣室及卫生间改造工程,项目预算金额102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包含施工图所显示的有关的厂内各车间、处室的新增吊顶、灯具、窗帘、隔断、木门,铺设地砖更换门,粉刷内墙,钢窗除锈及重新喷漆,电气排线,以及厂内各车间、处室的卫生间更换隔板、蹲厕、小便池、吊顶、灯具、水龙头,清洗地面及洗手台,部分小便池改造为感应式,增加排风扇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01.9972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
(8)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执行);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2)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天;
(13)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4.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期限:自2025年07月31日起至2025年08月06日止,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
6.招标文件售价:每本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暨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
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注:本次招标只有一次商务报价)
10.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下现金购买
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军队单位、事业单位等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2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于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执行),(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址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1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3)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天(提供无在建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14)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2.发布媒介: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我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