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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梧桐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配电室专业工程、换热站工程)二标段(二次)

酒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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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梧桐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配电室专业工程、换热站工程)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瓜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梧桐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配电室专业工程、换热站工程)二标段(二次),招标人为甘肃瑞升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瓜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梧桐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甘肃瑞升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张芝社区,场地北临南市街,南临祁连街,西临张芝路,东临清渊巷。

3.建设规模:瓜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梧桐公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48614.78平方米(72.92亩),总建筑面积为9710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293.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808.1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沿街配套服务用房、地下汽车库及地下配套服务用房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弱电、热力、除天然气外等内容,以及地块红线内的总图道路、景观绿化、小品及室外管网。(此次招标内容为瓜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梧桐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配电室专业工程、换热站工程)二标段(二次)。

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1126

计划竣工日期:20251226

总工期:3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2.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或在其他项目(标段)任职。

3.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投标人于2025年11月01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EF%BC%8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8%E8%AF%A6%E8%A7%81%E9%85%92%E6%B3%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4%B8%8B%E8%BD%BD%E4%B8%93%E5%8C%BA%E2%80%9C%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7%B3%BB%E7%BB%9F%E5%B9%B3%E5%8F%B0%E6%8A%95%E6%A0%87%E4%BA%BA%E4%BD%BF%E7%94%A8%E8%AF%B4%E6%98%8E%E2%80%9D%EF%BC%89%E3%80%82%3C/p%3E%3Cp%3E

2.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于2025年11月05日18:00之前,将企业投标备案表、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格式后附,一式四份,)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街道正大路16号国泰家园A区配套3号楼3-1号),过期不予受理。

以上投标备案表由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招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7%9A%84%E3%80%8A%E9%85%92%E6%B3%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7%B3%BB%E7%BB%9F%E6%93%8D%E4%BD%9C%E6%8C%87%E5%8D%97%E3%80%8B%E8%BF%9B%E8%A1%8C%E6%9F%A5%E7%9C%8B%E3%80%82%3C/p%3E%3Cp%3E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甘肃瑞升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鸿胜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康泰御苑小区2号楼5号商铺(小康街102-11)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街道正大路16号国泰家园A区配套3号楼3-1号 

邮编:736100

邮编:735000

联系人:刘宇泽

联系人:王鸿儒

电话:17739988884

电话:15193701090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瓜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梧桐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配电室专业工程、换热站工程)二标段(二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项目名称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及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职称

 

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的建造师)

 

职  务

 

证书编号

 

职  称

 

职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年检结果

 

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注册建造师

 

专业

类别

 

级别

 

注册

编号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职称证号

 

安全负责人

 

职称

 

安考证号

 

施工员

 

岗位证号

 

质量员

 

岗位证号

 

安全员

 

岗位证号

 

资料员

 

岗位证号

 

材料员

 

岗位证号

 

机械员

 

岗位证号

 

建 设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代 理 机 构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肆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机打)盖章后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盖章后投标企业装入投标文件内。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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