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1900-04-01-41095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工程项目(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工程项目(二期)项目前期服务及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工程项目(二期)项目前期服务及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工程项目(二期)项目前期服务及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7月4日 9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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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1900281848453R | 1 | 21575900(元) | 满足国家设计规范,符合南网标准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由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结算后质量保修期结束 | 资格情况:咨询资质: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备案专业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专业,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甲级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黄承伟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电气)/2200101152873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 914401017163291194 | 2 | 21867800(元) | 满足国家设计规范,符合南网标准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由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结算后质量保修期结束 | 资格情况:咨询资质: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备案专业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专业,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水文地质勘察)乙级,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甲级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葛雯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电气)2001001050470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广东集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 91441900708011856Y | 3 | 21290500(元) | 满足国家设计规范,符合南网标准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由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结算后质量保修期结束 | 资格情况:咨询资质: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备案专业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专业,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刘才进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电气)1900101063496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东莞市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横沥镇沿江北路22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769-8372287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 联系电话 | 0769-22829635 |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东城大道23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04日2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7月08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