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街道购买社区综合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街道购买社区综合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街道购买社区综合保险项目 2、 招标项目编号:ZHCG20260918067 3、 预算编号:/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障,社区综合保险(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 实施地点:广中路街道。 6、 服务期限:一年。 7、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 采购预算金额:250000元 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最高限价:25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1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12、项目联系人:江一峰 13、电话:18717723978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许可证》。(3)具有在本市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的资格,并以其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或同级机构)的名义投标和承保;(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6年9月20日 下午14 时 至 2026年9月28日 下午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范围内报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磋商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 1、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 下午14:30: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磋商时间:2026年9月30日 下午14:30:00分。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1609室。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1609室 2、 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1609室。 3、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文件)并密封; 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并使用U盘封装。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人为镇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天通庵路690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21- 66601293邮编:2000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9室 项目联系人:江一峰联系方式:18717723978邮编: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