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中心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AFZ03109
项目名称:安徽省行政中心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项,现更正为:
“□无 □图纸 □光盘 ?《5.1人员工资报价表》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2.招标文件P93,采购需求七、报价要求第5项备注(1),现更正为:
“上述人员岗位的评估工资测算费用中,人员岗位评估工资[万元/(人·月)]已包含该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其他费用(企业缴纳的额外费用,如: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额外保险等费用)等全费用月工资额。未单独列明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招标文件P137,更正后的投标文件格式五,5.1人员工资报价表详见本项目附件。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招标文件P84人员配置:项目副经理(综合管理类)需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请问上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响应项目副经理(综合管理类)评分条款时,是否需要同步提供?
答: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符合相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针对招标文件P120-121,具体评分细则“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备注:“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请问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的后勤或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仅认可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针对招标文件P122,具体评分细则“项目副经理(工程类)”第2项,请问是否可以认可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答: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一级建造师对应中级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初级职称。本项要求的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定的评分条件与项目实际履约相关,故对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不予认可。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行政中心管理处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2703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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