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黎平县肇兴侗寨景区消防提升、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采购)EPC总承包已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黎平县肇兴侗寨景区消防提升、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5〕6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东南州肇兴侗寨景区发展规划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3162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地点:黎平县肇兴镇肇兴村、堂安村 。 | |||||||||||||
| 2.2 建设规模:对黎平县肇兴侗寨景区消防安全设施系统进行完善升级。新建引水坝2座;新建高位水池4座:含归杩 500m³高位水池1座,肇兴500m³高位水池2座,堂安300m³高位水池1座;新建一体泵站1座,含变压器、泵机等机组;新建DN100给水涂塑钢管1631米,DN100消防PE管6925米,DN200消防PE管11473米,DN300消防PE管640米;新建肇兴大寨消防值班观察哨3个;新建DN100闸阀及闸阀井(φ1200)217个,DN200闸阀14个,DN200闸阀井(φ1200)3个,DN300闸阀7个,DN300闸阀井(φ1400)4个;新建DN200减压阀井2个;新建室外消火栓98个,室外消火栓箱79个;建设消防大喷淋系统952户;新建肇兴村传统村落应急物资存放中心及配套设施501.2㎡;改造归杩游客服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374㎡。购置消防、应急、监控等相关设备 | |||||||||||||
| 2.3 合同估算价:29236600元。 | |||||||||||||
| 2.4 计划工期:180天 。 | |||||||||||||
| 2.5 标段划分:黎平县肇兴侗寨景区消防提升、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采购)EPC总承包。 | |||||||||||||
| 2.6 招标范围: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地形测量、工程勘察等全部勘测内容;2、设计部分(施工图阶段):实施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1日 00时00分至2026年02月02日 13时3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2日 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 7.其他 | |||||||||||||
| 其他补充说明:本项目工期为:120日历天。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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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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