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一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二期)—1#研发中心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已发布的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一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二期)—1#研发中心(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5]015号)关于关于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不考虑土方堆置及土源费用,外运运距按2km包干。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编制说明,方案自行考虑,总价中包干。
注: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和https://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