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深圳市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沙湖水厂加药管线改造 ”(项目编号: HWb30125015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 | |||
标段名称: | 深圳市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沙湖水厂加药管线改造 | ||
是否修改数据 | 是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9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9日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25日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0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1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 |
原采购内容 | 采购DN20给水PVC管、槽式不锈钢桥架、DN50 304型不锈钢管、DN50水锤消除器及相应安装服务。 | 新采购内容 | 采购DN20给水PVC管、槽式不锈钢桥架、DN50 304型及以上规格不锈钢管、DN50水锤消除器及相应安装服务。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9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90 |
原期限说明 | 自合同生效起算 | 新期限说明 | 自合同生效起算 |
原资格条件 |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供应商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新资格条件 |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供应商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是否修改上限价 | 否 | 上限价(万元) | 8 |
澄清公告 | |||
澄清公告名称 | 深圳市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沙湖水厂加药管线改造澄清公告1(项目询价文件内容变动)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嘉威
电话: 18126115434
电子邮件:<@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