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齐家埠村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齐家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齐家埠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林超 |
项目周期 | 15天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是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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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河区七里海镇齐家埠村村东扬水站、村东南扬水站翻新工程 | ||
挂牌价格 | 16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投标方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
其他描述 | 1、施工内容:对齐家埠村两座扬水站提升改造,拆除200mm厚钢筋混凝土屋顶140平米,屋顶拆除工艺复杂,房屋高度6.4米,需使用吊车及人工施工,新建钢结构彩钢板屋顶140平米,拆除原有真空泵(含下水管)3台,拆除及恢复250mm厚细石混凝土地面140平米,拆除及新建C30设备基础5.5立方米,垃圾清运,运距30KM,工程总造价约16万元。具体以招标方要求为准。 2、施工要求:注意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责任; 3、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中标方需提供正规工程费发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责任,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投标人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偿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6、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7、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