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春市轨道交通8号线太平村车辆段淋雨设备和固定式称重实验台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YZB-2025-144)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一、招标条件本长春市轨道交通8号线太平村车辆段淋雨设备和固定式称重实验台采购安装项目(202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财政资金:2,247,525.23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8号线太平村车辆段采购及安装1套淋雨试验设备、 1套固定式称重试验台,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长春市轨道交通8号线太平村车辆段淋雨设备和固定式称重实验台采购安装项目(2025);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长春市轨道交通8号线太平村车辆段淋雨设备和固定式称重实验台采购安装项目(2025))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 构的设备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3.2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无在建工程。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个及以上同类 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提供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业绩 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即可】。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 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 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3.8(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3)近三年(2023-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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