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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结果公告

盘锦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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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02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11691

二 、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市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31号

中标(成交)金额:90(%)

评审总得分:95.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C23120302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项目编号:JH25-211100-11691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项目完成后每季度末支付。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要求:一.燃油要求 我公司提供的油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包含:92#和95#汽油;0#和-35#柴油),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最新出具的油质检验报告复印件。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油品符合以下标准: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35#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92#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95#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二.加油要求 1.我公司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2.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知悉后,不超过48小时响应,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用由我公司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3.我公司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若因我公司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负责。4.我公司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5.我公司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其他要求 (1)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用车主管部门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上报,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2)在油品供应紧张时,保证车辆优先加油。(3)确定专人对车辆加油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投诉、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传等工作。(4)加油点是我公司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5)我公司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6)我公司加油点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导航距离为790米,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7)采购人有权对我公司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我公司支付,由我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我公司所提供的油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包含:92#和95#汽油;0#和-35#柴油),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最新出具的油质检验报告复印件。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油品符合以下标准: 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35#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92#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95#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梅霞、吴志华(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    址: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683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      话:0427-8650051

十、附件

采购文件: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市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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