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C-FS2025029号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魏都区毓秀新村等408个老旧小区庭院天然气管道及户内设施改造一期(立管及户内)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魏都区毓秀新村等408个老旧小区庭院天然气管道及户内设施改造一期(立管及户内)工程”,由许昌市魏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2-411002-04-02-700743。招标人为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编号:XCGC-FS2025029号
2.2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魏都区。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魏都区408个小区,主要包括立管改造160882米,引入管9407个,燃气用电磁阀+可燃气体报警器(带远传功能)48752个,自闭阀19500个,灶具及热水器端不锈钢金属软管136506米,改正三通37295套;拆除老旧管道及设施(羊角阀、铝塑管、PVC管、表箱、引入管等)拆除并安装自闭阀、不锈钢金属软管等。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许昌市魏都区毓秀新村等408个老旧小区庭院天然气管道及户内设施改造一期(立管及户内)工程总承包(EPC);
二标段:许昌市魏都区毓秀新村等408个老旧小区庭院天然气管道及户内设施改造一期(立管及户内)工程监理;
2.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共计约9450万元;
2.6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
建安工程费:以最终第三方审计机构评审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价费率为100%;
设计费:最终第三方审计机构评审的建安工程费的1.31%;
二标段:最终第三方审计机构评审的建安工程费的0.95%;
2.7招标范围:
2.7.1一标段: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包括许昌市魏都区毓秀新村等408个老旧小区庭院天然气管道及户内设施改造一期(立管及户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深化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及配合图审、报批等内容。
施工范围: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施工工作以外,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的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工作。
采购范围: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设备以外,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的范围内包含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
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备购置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内容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2.7.2二标段:许昌市魏都区毓秀新村等408个老旧小区庭院天然气管道及户内设施改造一期(立管及户内)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8 工期要求:
一标段:720日历天;
二标段: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阶段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9 质量要求:第一标段: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1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前如国家、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第二标段: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资质,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拟派施工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3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5 联合体要求
3.5.1本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5.2本项目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1.1 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进行免费CA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4.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EF%BC%89%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EF%BC%89%E6%88%90%E5%8A%9F%E4%B8%8A%E4%BC%A0%E6%9C%AC%E9%A1%B9%E7%9B%AE%E5%8A%A0%E5%AF%86%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5.2 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30日08时30分。
6.2 开标地点(线上):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6.3 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8.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9.联系方式9.1和9.2”。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9.联系方式9.3”。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4-2669986
9.2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9号龙湖大厦17层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1-53626688
9.3监督部门:许昌市魏都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井先生
联系电话:0374-505501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穆俊菲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