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630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生态动物园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智达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市辖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丹阳路与古溪街交汇处 西南角娄星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1栋B8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项目 | 公园服务 | 主要服务事项包括秩序维护服务、消防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巡查、夜间值班巡逻、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项目为期两年,采购时间从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项目要求岗位人数为39人。 | 项 | 1 | 3150035.92 |
合计金额小写: 3150035.9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零叁拾伍元玖角贰分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动物园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3150035.92元
项目概况:在长沙生态动物园办公区域、停车场、车行游览区、步行观赏区、园内动物展示场馆、驯化展示场馆、后勤区域、科普区及围墙范围内外沿线森林防火等提供7×24小时安防管理、秩序引导服务,科普区沿猛兽区至兽医院外侧和售票广场至虎豹馆外侧约700亩森林面积,服务面积约2200亩(物业面积110万平方米)。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建立安保、车辆、游道巡逻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提供24小时保安值班;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确保办公区域车辆停放有序,环境秩序良好;
3.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和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4.严格控制车辆出入园区,保证游客游园安全;
5.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值班并及时巡查,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6.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消防应急预案;确定园区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7.要求统一着装,并自行配备两台四座电动巡逻车及对讲机;
8.接受甲方的定期检查和抽查,严格按照《长沙生态动物园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凡发现缺岗现象,在考核中扣分,并扣200元/人次;
9.重要大型节假日,接受甲方统一安排,保障停车场、内外广场、检票口安保人员的需求。若所需人员超出轮值人数35人时,则按160元/人/天(交通食宿费自理),按实核算费用,超出人员的要求为:男性年龄18至50周岁、女性年龄18至40周岁,身体健康,有安保经验。
10.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乙方追责。
2.人员配置要求
1.根据用工量总需求备安保工作人员定编39人,以保证园区安保工作正常开展。所有安保工作人员需购买保险。要求安保工作人员男性占70%以上,其中男18至55周岁(男性45岁以下占30%以上)、女18至50周岁(女性40岁以下占30%以上),初中(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转业(退伍)军人优先,无违法犯罪记录。
2.配备项目经理1名,主要负责与采购人协调现场工作,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安排、实施指导等工作。
3.安保管理主管1人,协助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对一线安保人员进行管理。
4.为项目所配备的安保人员的报酬、补偿、福利、社保、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承诺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与上述人员从事本项目活动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争议、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5.所配备的上岗人员需经过乙方的培训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及业务操作能力。
6.拟配备的人员名单资料应在合同后签订10天内向甲方报备,服务期间固定岗位人员有变更的也须及时向甲方报备。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自行配备两台四座电动巡逻车及对讲机。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分24次支付。如无扣款,每次支付金额按乙方中标总金额平均分24次支付,甲方于每月申请财政支付指标,指标到位后及时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由税务部门开出的票据(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收款账户: 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育才支行(湖南智达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330000000283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01 —— 2027-11-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生态动物园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本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长沙生态动物园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条件、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商务条款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并验收合格。
(二)国家质检部门、市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自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至合格,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服务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要求乙方承担2000元至合同总金额10% 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肖海兰 | 法定代表人: | 梁君豪 |
| 委托代理人: | 章宾 | 委托代理人: | 肖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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