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涵盖内容合规审查技术服务、舆情动态监测、智库参谋辅助、态势感知可视化、培训咨询及出海版权合规等板块的全生命周期内容安全服务。服务范围覆盖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全部入驻文创企业。
乙方应根据项目需要配置内容审查、信息监测、数据分析、可视化展示、版权核查、数据备份等工具、账号和设施设备,并说明其用途、数量、部署方式、维护安排及故障替代方案。装(设)备方案应包括:线上服务平台及AI内容审核工具(含专家审核端)、全网信息监测及媒体大数据巡查系统、可视化驾驶舱系统、版权核查比对工具、数据备份设施、服务账号及网络环境等;应说明各类装(设)备与各业务板块服务功能的对应关系、数量、部署方式(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及采购人指定的敏感内容审核数据须在园区本地环境完成预处理,确保“数据不出域、过程可追溯、资料可管控”)、维护安排及故障替代方案;服务期内工具、账号、云服务、本地设备、模型策略及运行保障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确保系统可用性不低于99.5%、各项服务持续可用。
4.其他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81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一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季度实际完成服务工作量及考核结果核算并支付季度服务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81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二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季度实际完成服务工作量及考核结果核算并支付季度服务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81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三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季度实际完成服务工作量及考核结果核算并支付季度服务费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81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四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季度实际完成服务工作量及考核结果核算并支付季度服务费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81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年度服务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湖南马栏山天择微链科技有限公司:431405888013001582309)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30 —— 2027-09-29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按验收类型分级组建。
角色 | 组成 | 主要职责 |
组长 | 采购人分管领导(1人) | 总体把关、签发验收意见 |
副组长 | 项目主管科室负责人(1人) | 组织核查、起草报告 |
成员(业务) | 宣传事务部代表(≥1人) | 服务量、时效、成果核查 |
成员(财务) | 财务部门代表(1人) | 结算、合规、票据核查 |
成员(监督) | 监督部门代表(1人) | 全程监督、廉洁合规 |
外部专家(必要时) | 内容审查、舆情、版权、数据安全等领域专家(≥3人) | 技术指标、专业事项评定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序号 | 验收项 | 合格依据 |
1 | 保密承诺书 | 全部服务人员(含驻场、后台、专家)签署 |
2 | 分级分类管理 | 涉密文件、敏感数据实行权限管控 |
3 | 全链路加密 | 专用加密算法,传输安全 |
4 | 操作留痕 | 敏感数据访问/修改/导出/操作全程日志留存≥5年 |
5 | 数据本地化 | 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敏感内容审核数据园区本地处理 |
6 | 境外传输 | 禁止送审内容传输至境外服务器或第三方平台 |
7 | 云端审批 | 确需上云的,端到端加密、甲方书面审批、处理后清除云端数据 |
8 | 保密延续期 | 合同终止后5年 |
9 | 数据安全零事故 | 0次(任何事故即触发一票否决)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文创内容预审服务
对应采购需求:视频剧本1200部/年、视频成片600部/年、自媒体及游戏8000个/年、出版物及融媒体15500个/年、AIGC内容10000件/年。
序号 | 验收项 | 对应采购要求 | 量化依据 |
1.1 | 视频剧本预审 | 1200部/年 | 任务编号齐备;上线前—整改后全流程;风险定位完整;服务完成率100% |
1.2 | 视频成片全流程预审 | 600部/年 | AI智审—人工复审—专家终审三级留痕;服务完成率100% |
1.3 | 自媒体及游戏内容自审 | 8000个/年 | 文字/画面/音频/视频分项记录;服务完成率100% |
1.4 | 出版物及融媒体自审 | 15500个/年 | 图片/文本/视频/音频分类审查;服务完成率100% |
1.5 | AIGC生成内容合规审查 | 10000件/年 | 覆盖文本、图片、音视频、数字虚拟人;服务完成率100% |
1.6 | 审核准确率 | AI+人工整体准确率 | ≥96%(抽样复核) |
1.7 | 敏感内容漏判 | 重大风险零遗漏 | 0%(重大漏判≥1件即不合格) |
1.8 | 修改建议可操作性 | 形成可执行建议 | 100%项次出具修改建议,闭环率100% |
2.信息监测与数据挖掘服务
对应采购需求:全网监测/媒体巡查/智能简报SaaS各1套/年、信息直报365天7×18、应急6次/年、申诉50次、复杂举报30次、账号画像30次、定向引导12次、企业专项100次/年、人物摸排160人次/年。
序号 | 验收项 | 对应采购要求 | 量化依据 |
2.1 | 全网信息监测SaaS | 1套/年 | 部署上线,使用正常,系统可用性≥99.5% |
2.2 | 媒体大数据巡查SaaS | 1套/年 | 对自有媒体常态化核查,系统可用性≥99.5% |
2.3 | 智能简报SaaS | 1套/年 | 报告编辑、归档、标签体系运转正常 |
2.4 | 信息直报 | 365天7×18 | 全覆盖;三级分类推送;专职分析师2人到岗 |
2.5 | 应急响应专项 | 6次/年 | 累计≥6次;每次1—2周,配2人 |
2.6 | 内容申诉 | 50次/年 | 累计≥50次;AI法条匹配、申诉函、平台对接全流程留痕 |
2.7 | 复杂举报任务 | 30次/年 | 累计≥30次;策略、IP、官方对接留痕 |
2.8 | 账号画像/大数据比对 | 30次/年 | 累计≥30次;2小时内反馈初判 |
2.9 | 高质量定向引导 | 12次/年 | 累计≥12次;覆盖主流新媒体平台 |
2.10 | 企业作品产品专项 | 100次/年 | 累计≥100次;每次含10天监测+1份专报+1次咨询 |
2.11 | 重点人物摸排 | 160人次/年 | 累计≥160人次;覆盖社情口碑、公开言论、社交轨迹 |
2.12 | 预警响应时效 | 紧急预警≤15分钟 | 100%工单≤15分钟内人工核验并推送 |
2.13 | 研判准确率 | 风险研判准确率≥98% | 成果核查达标 |
3.文创产业出海内容服务
序号 | 验收项 | 对应采购要求 | 量化依据 |
3.1 | 出海版权合规服务 | 1000部次/年 | 累计≥1000部次;建立海外主要市场音乐版权库比对机制;风险识别处置率100% |
3.2 | 海外作品专项服务 | 300次/年 | 累计≥300次;监测/口碑/传播梳理完整 |
4.智库分析服务
序号 | 验收项 | 对应采购要求 | 量化依据 |
4.1 | 全景数据可视化驾驶舱SaaS | 1套/年 | 部署上线;含全景展示、实时监控预警、核心洞察、响应场景可视化、辅助决策、移动端适配;系统可用性≥99.5% |
4.2 | 数据汇聚与可视化 | 汇聚预审/监测/预警/处置/版权/企业/履约等数据 | 分类查询、趋势分析、风险展示、进度跟踪、数据导出功能齐备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序号 | 验收项 | 合格依据 |
1 | 服务期限 | 1年(合同生效起算) |
2 | 服务地点 | 长沙市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按合同要求驻场 |
3 | 付款节点与方式 | 季度4×20%(按考核)+尾款1×20%(验收后30工作日内) |
4 | 发票合规 | 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合规发票 |
5 | 团队主要人员稳定 | 项目经理、核心成员变更提前15工作日书面报甲方同意;替换人员同等或以上资质 |
6 | 三级审核 | AI智审—人工复审—专家终审三级合规 |
7 | 工具账号与系统部署 | 合同生效15工作日内达到服务条件;试运行1个月内互联互通 |
8 | 文件报批与资料归档 | 按月/季/年定期提交;配合考核 |
9 | 知识产权归属 | 财政资金形成成果归甲方;乙方自有工具免费使用+终止后90日过渡期 |
10 | 合同终止移交 | 5工作日内全套资料移交;不移交按0.05%/日违约金扣减 |
(6)履约验收标准:
(一)核心量化指标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合格依据 | 验收方式 |
1 | AI智能审核整体准确率 | ≥96% | 实测≥96% | 抽样复核 |
2 | 敏感内容漏判率 | 0% | ≥1件重大漏判即不合格 | 月度抽查 |
3 | 风险研判准确率 | ≥98% | 实测≥98% | 成果核查 |
4 | 企业服务响应满意度 | ≥95% | 调查均值≥95% | 满意度调查 |
5 | 常规审核时效 | T+1工作日 | T+1工作日内出具 | 工单统计 |
6 | 加急响应时效 | ≤4小时 | ≤4小时为合格 | 工单统计 |
7 | 前置辅导响应时效 | ≤4工作小时 | ≤4小时为合格 | 工单统计 |
8 | 紧急舆情预警响应 | ≤15分钟 | ≤15分钟为合格 | 工单核查 |
9 | 系统可用性 | ≥99.5% | 月度统计值≥99.5% | 系统监控 |
10 | 企业满意度 | ≥95% | 调查值≥95% | 问卷调查 |
11 | 数据安全零事故 | 0次 | 任一事故即一票否决 | 安全巡检 |
(二)业务服务量验收标准
板块 | 子项 | 年度目标 | 合格依据 |
文创内容预审 | 视频剧本 | 1200部 | 完成率≥100% |
文创内容预审 | 视频成片全流程 | 600部 | 完成率≥100% |
文创内容预审 | 自媒体及游戏 | 8000个 | 完成率≥100% |
文创内容预审 | 出版物及融媒体 | 15500个 | 完成率≥100% |
文创内容预审 | AIGC生成内容 | 10000件 | 完成率≥100% |
信息监测 | 全网监测SaaS | 1套 | 部署、上线、使用 |
信息监测 | 媒体巡查SaaS | 1套 | 部署、上线、使用 |
信息监测 | 智能简报SaaS | 1套 | 部署、上线、使用 |
信息监测 | 信息直报 | 365天7×18小时 | 全覆盖 |
信息监测 | 应急响应 | 6次 | 累计≥6次 |
信息监测 | 内容申诉 | 50次 | 累计≥50次 |
信息监测 | 复杂举报 | 30次 | 累计≥30次 |
信息监测 | 账号画像 | 30次 | 累计≥30次 |
信息监测 | 定向引导 | 12次 | 累计≥12次 |
信息监测 | 企业专项 | 100次 | 累计≥100次 |
信息监测 | 重点人物摸排 | 160人次 | 累计≥160人次 |
文创产业出海 | 版权合规 | 1000部次 | 累计≥1000部次 |
文创产业出海 | 海外专项 | 300次 | 累计≥300次 |
智库分析 | 全景数据可视化 | 1套 | 部署上线,含移动端 |
(三)服务费扣减梯度(与合同第七条一致)
单项指标偏差区间 | 扣减该板块服务费比例 |
≤5% | 5% |
5%—10%(含) | 10% |
10%—20%(含) | 15% |
>20% | 20% |
多项累计扣减上限 | 合同总金额20% |
(四)一票否决项
任一情形成立,则对应验收类型结论为“不合格”:
数据安全/泄密事故1起及以上;
重大内容安全或重大舆情事件失控;
核心人员擅自更换累计≥3次;
单项指标偏差>20%累计≥2个;
整改通知累计≥3次仍未闭环;
试运行验收未通过即直接进入下一阶段。
(五)合格判定总则
验收类型 | 合格依据(全部满足) |
试运行验收 | “一票否决项”为0;关键系统/人员/互联互通全部到位 |
月度考核 | 评分≥85分;一票否决项为0 |
季度验收 | 综合评分≥85分;一票否决项为0;服务量完成率100% |
最终验收 | 综合评分≥85分;所有量化指标达到第五节(一)目标值;服务量完成率100%;一票否决项为0;全部问题整改闭环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提交的交付物清单
类别 | 具体材料 |
申请书类 | 各阶段《验收申请书》《整改报告》《复核申请》 |
报告类 | 《月度/季度/年度服务报告》《专项报告》《自评报告》 |
统计类 | 《服务量完成统计表》(含任务编号清单)《工单统计》《系统可用性报表》 |
过程材料 | AI智审结果、人工复核意见、专家会审意见、整改复审记录、操作日志 |
质量与安全 | 数据安全执行记录、保密执行记录、应急演练记录、安全巡检报告 |
满意度 | 《企业满意度调查报告》《问卷汇总》 |
技术指标 | 系统可用性、监测覆盖率、技术指标的监控截图及统计表 |
合规证明 | 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人员资质/变更审批、保密承诺书 |
专项成果 | 驾驶舱使用说明、应急预案、培训课件、案例汇编 |
闭环材料 | 问题清单、整改通知、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复核记录 |
(二)甲方归档资料
《验收意见》《验收报告》《验收评分表》《整改通知》《复核意见》及全套交付物;
涉密资料按保密规定单独归档、专岗管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甲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有的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基于甲方需求及财政资金投入开发形成的审查标准体系文件、审核规则模型、报告模板、培训课件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为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权利。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上述成果。
3. 乙方自有的工具、平台、SaaS系统等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应确保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及园区企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合法、免费的使用权。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给予甲方不少于90日的过渡期,以确保数据迁移和系统交接。
4.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乙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5.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及基于甲方需求形成的成果文件全部移交甲方,不得留存副本。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时组织阶段性验收、季度评估和最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5.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包括协调园区企业对接、提供驻场办公场地等。
6.乙方提交服务方案、审核标准、报告成果等文件后,甲方有权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乙方应修改至符合甲方要求。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文件不得作为乙方履约依据,甲方审核、退回及要求修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乙方履约期限。
7.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更新或园区实际工作需要,在不超出本项目采购标的范畴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调整服务需求,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调整服务需求后,乙方不得主张额外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全面履行服务义务。
5. 组建专业服务团队。
6.合同签署后15天内必须达到服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系统、工具、人员、账号,开始进行履约服务。试运行期为一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必须完成甲方与预审中心指定系统的互联互通。
7. 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值守服务,实行分级快速响应机制:企业提交常规审核需求10分钟内响应,T+1工作日内出具完整初审报告;前置辅导需求4工作小时内出具初步评估意见;系统监测敏感信号后15分钟内完成人工核验并推送预警。
8. 严格执行“AI智审—人工复审—专家终审”三级审核流程,每一环节留存明确审核意见、操作人信息及时间戳。
6. 自行承担服务所需的工具、账号、云服务、本地设备、模型策略及运行保障等费用。
7. 定期向甲方提交月度服务报告、季度评估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及专项报告,配合甲方开展各类督查、考核、调研工作。
8. 严格遵守园区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接受甲方全过程监督考核。
9. 服务团队主要人员须保持稳定。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核心成员,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甲方同意,且替换人员须具备同等或以上资质水平。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按第七条违约责任处理。
10. 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敏感内容的审核数据须在园区本地环境完成预处理,确保“数据不出域、过程可追溯、资料可管控”。乙方处理数据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确保个人信息处理合法合规;所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均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合规审批程序。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 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或预算项目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予以配合,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实结算。
3. 乙方在服务期内经甲方考核认定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且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发生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甲方考核制度或数据安全及应急处置文件规定等级的泄密事件、安全事故的(经官方权威机关书面文件认定或法院有效裁决认定属乙方单方过错导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服务期内因园区企业数量变化、服务需求增减等经营环境变化导致实际服务量偏离年度测算量超过30%的,双方应在30日内协商调整服务内容及结算金额。
5. 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按以下程序完成退出交接:
(1)乙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服务数据、台账资料、系统权限等全部移交清单;
(2)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迁移、资料归档、人员撤离等清退工作;
(3)甲方按实际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服务量进行费用结算。
6.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各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优先适用顺序为: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4. 乙方应支持甲方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5. 合同期内,乙方应按要求配合甲方开展日常监督、月度考核、季度评估、年度验收等工作。
6.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