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园(一期)-初加工基地7、海产品存储仓库建设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霞浦县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园(一期)-初加工基地7、海产品存储仓库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5)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上级补助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长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1栋初加工基地7,1栋海产品存储仓库以及一栋设备房。本次工程建筑占地面积9404平方米,建筑面积18714平方米。其中初加工基地7建筑占地面积3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80平方米,主体结构形式: 冲孔灌注桩、钢筋砼基础、柱;装配式叠合板梁板结构;砌体采用蒸压混凝土砌块;海产品存储仓库建筑占地面积5920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占地面积334平方米,建筑面积33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园(一期)-初加工基地7、海产品存储仓库建设。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初加工基地7建筑面积12080平方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4.3 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初加工基地7建筑面积12080平方米,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本项目为房建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至30000平方米”,工程规模属于中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7280498元(含暂列金????????????? 3150000元,暂估价900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④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⑤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⑦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体现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8日 08:00:00至2025年6月4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整(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后),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6月4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6号,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13107671103,传真:/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45号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八层,邮编:350011
电子邮箱:/
电话:13559448742,传真:/
联系人: 林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层)
联系电话:0593-8883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