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S539峨眉山市九里至龙池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修改内容
修改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7.2.1原文为:“开工预付款金额:5%签约合同价”。
现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根据业主下达的年度计划逐年支付”。
修改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7.2预付款原文为:“(1)勘察设计预付款: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勘察设计费的5%,结算时一次性扣回。施工预付款:(2)建安工程费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中的建安工程费的5% (含安全生产费)。预付款支付期限: 施工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从第三期进度款开始分六期连续等额扣回”。
现修改为:“(1)勘察设计预付款: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合同价中勘察设计费的10%作为预付款,根据业主下达的年度计划逐年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结算时一次性扣回。施工预付款:(2)建安工程费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的10%作为预付款(含安全生产费),根据业主下达的年度计划逐年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三期进度款开始分六期连续等额扣回”。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峨眉山名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