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清淼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太和县清淼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太和县清淼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备案表、编号:无;
1.4 招标人:太和县清淼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太和县清淼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太和县清淼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TH2025GC2011;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H2025GC2011-1-1;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2.6 建设规模:太和县清淼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现状规模为6.0万立方米每日,分三期建设,一期、二期、三期规模均为2.0万立方米每日,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二期厂区主体工程原有设备电气仪表自控系统更新及新建高效沉淀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间、PAC及PAM加药间、配套加药间、仓库机修间和生物除臭滤池,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72859622.31元;
2.8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建设工程;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期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1日17时00 分至2025年12月12日9时00分。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收。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8667089。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免收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00 分。 6.2 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s://ggzy.ah.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太和县清淼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沙河东路59号 邮 编:236600 联 系 人:张文超 电 话:13956765264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太和县鑫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曙光路富民家园综合楼2楼 邮 编:236600 联 系 人:赵芳 电 话:15755403116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8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综合监管部门: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电话:0558-8665966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中路县政府大院综合楼四楼 行业监管部门: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58-8622773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建设路15号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