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城中村污水管网延伸及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接驳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702G25042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城中村污水管网延伸及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接驳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宝发改【2024】9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拟向上争取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匹配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城中村污水管网延伸及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接驳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
2.3建设规模: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线47.4公里;新建智能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项目后评价,具体如下
(1)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参建单位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其他管理等。
(2)工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4)项目后评价:出具项目后评价报告。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56.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工程监理: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取得工程建设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表人。
(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3)工程监理负责人1人: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在本企业注册。
(4)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取得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注:以上所有人员要求证件均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25年03月至2025年05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如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投标人对如下进行承诺:
承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2)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含二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自报名起至开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注: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外签章部分仅需牵头人签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5月07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9日09时00分。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本标为远程异地评标。
8.2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时00分。
8.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行路和站前路交叉口行政审批中心四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宝清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69-5438809
招标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170号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0469-542632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明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辰能金座723室
联系人:封女士
电话:0451-51035448
电子邮件:MZXM666@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