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12160
二 、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省盘锦市兴双台子区群英路402-12,402-13
中标(成交)金额:50(%)
评审总得分:9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其中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货车、新能源汽车及特种专业车辆等车种)车辆保险服务(包含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少于20万元、第三者及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医保外用药)供应商进行采购。
服务要求:(一)承保基本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协商后确定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为投保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照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 2.投标人提供的保险及服务需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符合相关标准。 3.投标人具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服务水平,具备网上办理服务功能,满足对续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退保、保险变更维修费用等方面数据的即时查询、统计需求,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及时提供保险服务的明细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建立信息传输网络而发生的己方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 4.每月按照双方约定,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5.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保险手续,续保车辆在保险到期2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6.投标人保证在接到车辆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回访制度考核方案 (二)理赔基本服务要求 1.接报案。2.现场查勘。3.拖车服务。4.定责定损。5.车辆修理。6.索赔材料递交。7.赔款要求。8.特殊情况的处理。9.人员伤亡处理。 (三)其他服务要求 1.负责办理投保车辆的保险手续、代缴车船税;出险车辆、理赔案件、赔款金额等方面的查询需求。2.续保跟踪服务3.车辆变更服务4.添加 VIP客户标识5.出险车辆案件协助6.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7.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能协助办理补报案手续。8.全国通赔9.开放式服务保障10.免现场、免事故证明、案件直赔快捷11.售后服务等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1.负责办理投保车辆的保险手续、代缴车船税;出险车辆、理赔案件、赔款金额等方面的查询需求。2.续保跟踪服务3.车辆变更服务4.添加 VIP客户标识5.出险车辆案件协助6.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7.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能协助办理补报案手续。8.全国通赔9.开放式服务保障10.免现场、免事故证明、案件直赔快捷11.售后服务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红梅、刘凤(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683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 话:0427-8650052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文件12160(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doc